清償借款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小字,92年度,1000號
CLEV,92,壢小,1000,2003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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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壢小字第一ООО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林書辰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玖仟伍佰玖拾捌元,其中新臺幣貳萬玖仟零捌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陳心婷
右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游麗秋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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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