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七九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郭玉山律師
被上訴人 中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洪玉崑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四月三日所
為第一審判決(九十一年度南簡字第一三三六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法 官 林育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六 日~B 法院書記官 曾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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