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聲字,93年度,40號
TYDV,93,聲,40,200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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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四○號
  聲 請 人 天○○
        甲○○
              樓
        地○○   住台北縣新店市○○街一三巷三弄二一號
        Y○○   住
        E○○   住
        宇○○   住
        R○○   住
        乙○○   住台北市○○區○○街一一八巷一○號
        辰○○   住台北市○○區○○街一三一巷一八弄二二號
        未○○   住
        H○○   住
        黃○○   住
        O○○   住
        C○○   住
        宙○○   住
        b○○   住
        辛○○   住
        寅○○   住
        F○○   住
        K○○   住
        己○○   住
        巳○○   住
              十
        申○○   住
        壬○○   住
        D○○   住
        午○○   住
        玄○○   住
        丁○○   住
        子○○   住
        癸○○   住
        A○○   住
        L○○   住
        W○○   住
        a○○   住
        J○○   住
        Q○○   住
        V○○   住台北縣永和市○○里○鄰○○路○段九三巷一三弄
              八
        丑○○   住
        d○○   住
        酉○    住
        卯○○   住
        戊○○   住
        U○○   住
        庚○○   住
        P○○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二四五巷五九號五樓
        I○○   住
        B○○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四三之六號二樓
        丙○○   住
        Z○○   住台北縣林口鄉○○○街十一巷十一號一四之二樓
        X○○   住
        c○○   住
        戌○○   住
        亥○○   住
        N○○   住
        S○○   住
        T○○   住
        M○○   住
        G○○   住
  相 對 人 泓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中壢市○○路一號六樓
  法定代理人 張燦飛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柒萬參仟肆佰捌拾肆元,及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 後,應依聲請並得依職權以裁定確定之。又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 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兩造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經本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八號民事判決確定, 其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負擔。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 用額,除應增列聲請人計算書所漏列第一審送達費用新台幣(下同)二百八十七 元及裁判費四十五元外,聲請人支出之訴訟費用共計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四元,爰 依首開規定,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林雯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收受裁定正本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元。中華民國日期<  華    民    國                   年      月      日~B法院書記官 林韡婷
~FO
計算書:
┌────────┬────────────┬───────────────┐
│項     目 │ 金  額 (新台幣) │ 備    註        │
├────────┼────────────┼───────────────┤
│裁判費     │七萬三千一百九十七元 │               │
├────────┼────────────┼───────────────┤
│送達郵費    │二百八十七元 │               │
├────────┼────────────┼───────────────┤
│合 計 │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四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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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泓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