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二八號
聲 請 人 鉅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三四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許瑞東
~B法 官 邱靜琪
~B法 官 陳明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馬文慶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三四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樺興機械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土城分│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壹萬捌仟貳佰柒拾│0000000 │ │
│ │限公司洪水 │行 │ │玖元 │ │ │
├─┼─────────┼─────────┼───────────┼────────┼────────┼──┤
│2│旭峰鐵工廠賴源海 │彰化商業銀行樹林分│九十二年四月五日 │壹萬叁仟零伍拾肆│0000000 │ │
│ │ │行 │ │元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