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九三二
七號),本院訊問被告自白後,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左:
主 文
甲○○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顧問事業,處有期徒刑叁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之案件,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於本院訊問後自白起訴犯罪事實不諱,本院認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爰依首揭規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合先敘 明。
二、本院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除「甲○○自民國八十九年間起,任職於富來 行,從事行政工作,負責列印路透社、美聯社的財經資訊」等語應予補充外,其 餘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均與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又被告甲○○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 案紀錄表一份可稽。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於偵查、審理中均已坦承 犯行,已見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 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宣告被告緩刑二年,以勵自新。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 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七 十四條第一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件係依被告於本院審判中表明願受科刑之範圍內處刑,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 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被告不得上訴;至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則應於收受 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 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 官 侯 志 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吳 進 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五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 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者。【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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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物 品 名 稱 │數 量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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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邱雅玲(本名甲○○)公司出入證 │一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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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邱雅玲(本名甲○○)筆記本 │一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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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周雨眉筆記本 │一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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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結算表 │一份(共十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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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簽收表 │十一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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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買賣單 │三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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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A/C號碼對照表 │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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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A/E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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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客戶張文和日結算表 │一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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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客戶葉文倩日結算表 │七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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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現貨金融商品交易及擔保金交易規則 │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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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日報表 │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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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月報表 │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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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空白委託書 │一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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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下單買賣錄音帶 │十四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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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福匯行業務計畫表 │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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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電話自動錄音機 │五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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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錄影帶 │八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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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行情分析表 │一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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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外出登記表 │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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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信件簽收本 │一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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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空白買賣單 │一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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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客戶趙萬昌、郭耀銅、翁靜玉、趙玉孝│各一份 │ │
│ │、高慧君、李意如、鄭召寶、蔡明憲、│ │ │
│ │曾艷萍合約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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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磁碟片 │十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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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面試資料 │十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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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交易策略 │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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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合約書範本 │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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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匯款帳號 │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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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空白協議書 │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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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空白切結書 │五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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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空白委任授權書 │十五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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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空白變更電話委託書之密碼變更通知書│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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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空白變更受任人通知書 │六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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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空白終止委任授權通知書 │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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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空白結清帳戶切結書 │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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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福而偉發展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一張 │ │
│ │影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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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福而偉公司執照影本 │一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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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福而偉集團簡介 │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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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富來行通訊錄 │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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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福匯行通訊錄 │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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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富來行座位表 │四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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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富來行購買物品帳單 │一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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