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425號
SLDV,92,訴,425,2004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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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二五號
  原   告 三櫻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亦書律師
  被   告 敦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政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六   日 法院書記官 楊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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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敦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櫻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