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法定抵押權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8年度,658號
SLDV,88,重訴,658,200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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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六五八號
  原   告 喬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訴訟代理人 陳詩經律師
        癸○○
  被   告 戊○○
        庚○○○
        壬○○
        己○○
        辛○○
  右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嘉寧律師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子○○
  被   告 丁○○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法定抵押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內湖辦公室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舜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   日 法院書記官 黃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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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喬柏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