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92年度,51號
CYDV,92,家訴,51,2004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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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五一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律師
  複 代理人  鍾孟秋律師
  被   告  丙○○
         乙○○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嘉義簡易法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六  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  法 官 馮保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六   日~B  書記官 楊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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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