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7222號
PCDV,106,司促,27222,2017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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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7222號
債 權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 理 人 陳怡君
債 務 人 朱志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萬陸仟柒佰壹拾捌
  元,及其中肆萬零玖佰伍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
  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起至
  清償日止,以每月參佰元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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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