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6894號
PCDV,106,司促,26894,2017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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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6894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非訟代理人 林岱怡
債 務 人 劉政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壹仟零叁拾肆元,及其中
  36360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劉政典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90627
  2738,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36360元,專案補償款24674元,
  共計新臺幣61034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
  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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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