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沙小字,93年度,100號
FYEV,93,沙小,100,2004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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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沙小字第一0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游智泉
  被   告 甲○○即張琬甯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本庭第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簡 賢 坤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八 日  書記官 洪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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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