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5795號
PCDV,106,司促,25795,2017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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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795號
債 權 人 周守男
債 務 人 亞東飯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公司合法之法定代理人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
  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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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東飯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飯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