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387號
TPDV,93,除,387,2004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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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八七號
  聲 請 人 龍光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怡雯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   日 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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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0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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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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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一自動化科技股份│第一商業銀行長安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壹仟捌佰玖拾元 │SA四三四三一八│七個│
│ │有限公司 黃李明珠│行 │ │ │九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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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安科技有限公司 │台北銀行松山分行 │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壹萬壹仟玖佰玖拾壹│SH二四三七三七│七個│
│ │許新榆 │ │ │元 │三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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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五洲分│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參萬伍仟肆佰參拾捌│PQ八六二五六八│七個│
│ │司 鄭福深 │行 │ │元 │三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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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錄科技有限公司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民│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壹萬零參佰元 │HC00三0六0│八個│
│ │陳鵬元 │生分行 │ │ │一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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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歐多實業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永吉分│九十二年五月五日 │柒仟貳佰捌拾貳元 │GC四一二六一九│六個│
│ │陳月珍 │行 │ │ │八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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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光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警安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多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