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借據關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3年度,62號
TPDV,93,補,62,2004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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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六二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甲○○
抗告人與相對人乙○○、福座往生禮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間因九十三年度補字
第六二號撤銷借據關係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五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五   日
                      書記官  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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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座往生禮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