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3年度,443號
TPDM,93,簡,443,2004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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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簡字第四四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續字第五七五號)
及移送併案審理(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0二七號),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經被告自白
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左:
主 文
甲○○共同意圖營利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持有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盜版光碟片貳拾柒片、目錄陸拾玖張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與姓名年籍不詳之「陳先生」均明知「梁靜茹美麗人生」、「孫燕姿
未完成」、「許慧欣─孤單芭蕾」、「江美琪─美樂地」、「蔡依林─看我七十 二變」、「潘瑋柏─壁虎漫步」、「陳奕迅─黑白灰」、「S.H.E─TOG ETHER」等音樂專輯,分別係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 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 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華研國 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又明知「駭客任務2─重裝上陣 」、「X戰警2」、「絕命鈴聲」、「特種部隊」、「抓狂管訓班」、「單刀直 入」、「輔導級戰警」等影片,分別係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美商二十世紀福 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 公司、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依著作權法第四條 第二款及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TRIPS:Trade R 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cluding Trade in Counterfeit Goods)之約定,均屬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非經前揭擁有 著作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散布而持有或意圖營利而 交付,復明知其等所持有之載有上開著作之光碟,均為他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 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物,竟共同基於意圖營利、散布之犯意聯絡,由「陳先 生」提供前開盜版光碟及其目錄,並由甲○○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起訴書 誤載為同年月二日)取得該等盜版光碟及目錄一批欲散布他人,甲○○則可因而 獲取新台幣(下同)四十九元之報酬。惟經警於同日下午七時三十分許在臺北市 中正區○○街九五巷五號前查獲,並扣得盜版光碟二十七片、目錄六十九張。二、本件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惟更正、補載:(一) 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業已修正施行,經比較新舊法,以新法有利於被告,依刑 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二)扣案之盜版光碟二十七片、 目錄六十九張,係共犯「陳先生」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三)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 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二年,用啟自新。(四)移送併案 審理部分與起訴部分係同一事實,自在本院之審理範圍內,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 十四條第二項,修正後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六款、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刑法第 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 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沈 芳 君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 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二 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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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