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3年度,98號
TCDV,93,重訴,98,2004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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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九八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
?
  法定代理人 陳金富
  訴訟代理人 郭栢岐
  被   告 聖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陳國筆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二、本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裁定命 原告於五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 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悌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  日~B法院書記官 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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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中港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