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2934號
TCDV,92,訴,2934,2004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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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九三四號
  原   告 錦隆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福雄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被   告 東海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縣中和市○○街一五巷五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林家洋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二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廿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廿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兩造應通知證人吳文意務必到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林宗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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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海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錦隆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