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854號
PCDV,106,司促,23854,2017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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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854號
債 權 人 謝天瑋
債 務 人 大麥製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瑩慧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
二、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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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麥製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