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0106號
PCDV,106,司促,20106,2017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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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0106號
債 權 人 宥騰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宥騰
債 務 人 劉幸福即品竣工程行
債 務 人 品竣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于榛
一、債務人劉幸福即品竣工程行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貳拾陸萬叁仟肆佰伍拾貳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品竣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伍萬零肆佰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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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品竣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宥騰消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