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6年度,5738號
PCDM,106,簡,5738,2017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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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573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勝一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
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255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以他法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影像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末行行 末補充「嗣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警員執行網路巡邏 勤務時發現該訊息後,而於106年7月30日15時39分許通知甲 ○○到案說明,因悉上情。」者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任 意下載對兒童、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像電子訊號,並藉由通 訊軟體傳送該影像電子訊號,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顯然缺 乏保護兒少正常成長權益之意識,並助長偏差觀念,影響社 會善良風俗與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所為應予非難;兼 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本件電子 訊號影像之附著物並未扣案,而被告供稱已刪除該檔案,該 電子訊號亦未經查獲,復無證據證明前開物品尚屬存在,爰 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第 235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羅采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35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偵字第25536號
被 告 甲○○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基於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並以手機內之LINE通訊軟體 傳送電子訊號至多數人加入之LINE群組之方法供人觀覽未滿 18歲之人為猥褻行為影像之電子訊號之犯意,於民國106年7 月29日前某不詳時間,在某不詳處所,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 並以手機內之LINE通訊軟體,將未滿18歲之外國少女裸露下 體影像之電子訊號,以其手機內之LINE通訊軟體傳送至多數 人得觀覽之標題為「分享區」之LINE群組內供該群組之多數 人觀覽。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中坦承不諱,並有該 「分享區」群組顯示未滿18歲少女裸露下體影像之電子訊號 及該群組成員翻拍照片各1張在卷可稽,其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 之以他法(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並以手機內之LINE通訊軟體 傳送電子訊號至多數人加入之LINE群組)供人觀覽兒童或少 年為猥褻行為影像之電子訊號,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以他法 (方法同上)供人觀覽猥褻之影像等罪嫌。被告以1行為觸 犯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 以他法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影像之電子訊號罪處 斷。至上開未滿18歲少女裸露下體之電子訊號影像,其附著



物並未扣案,被告自稱已立即刪除該檔案,是該電子訊號影 像並未經查獲,且無從證明該電子訊號影像尚存在,爰不聲 請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檢 察 官 簡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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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