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金上訴字,93年度,160號
TCHM,93,金上訴,160,2004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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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金上訴字第一六О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戌○○
  選任辯護人 朱元宏律師
        黃紫芝律師
        盧永和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I○○
        Y○○
        Z○○
  右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青來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l○
        甲k○
        甲L○
  右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道啟律師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訴字第二
三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0六號、第一三三九號、第一四八六號、第一六一八號
、第一六九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戌○○I○○Y○○Z○○甲l○甲k○甲L○部分均撤銷

戌○○I○○Y○○Z○○共同常業詐欺,戌○○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
罰金新台幣伍拾萬元,I○○Y○○Z○○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均併科罰金
新台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甲l○甲k○甲L○共同常業詐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均併科罰金新台幣
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綽號「阿旺」、「阿宏」、自稱「朱志偉」等成年人,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之常業詐欺犯意聯絡,自民國(下同)九十一年二月起,共組詐騙集團,由集團
中不明人士以「大凌娛樂科技」、「德盛環球集團公司」、「光旭電腦資訊公司
」、「巨邦投資理財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義,利用電話、郵寄中獎通知或刮刮樂
彩券等方式,向附件一所示甲b○、甲C○、g○○○等人,佯稱渠等已中巨額
獎金,必須先匯款加入基金會,或繳納稅金、履約保證金及手續費,方得領取獎
金云云,同時並告知如有疑問,可以電話向指定之會計師、贊助廠商查證,致甲
b○、甲C○等人陷於錯誤,誤認匯款後即可領取獎金,分別將新臺幣﹙下同﹚
十七萬、八萬二千元(原判決誤為八十二萬元)不等金錢,匯入事先設計之人頭
帳戶等帳戶(戶名陳嘉彬,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戶
王景華,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戶名黃兆連,局號
0000000、帳號0000000號),詐騙人數及金額,詳如附件一(被
害者、被詐欺金額、人頭帳戶)所載。而戌○○(九十一年三月)與陳燕新、施
博耀、古哲維、高建民、李國英(該五人經原審各判決有期徒刑三年五月、二年
十一月、一年九月、一年九月、二年,均併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未據上訴,
業已確定),及I○○(九十一年七月)、Y○○(九十一年六月)、Z○○
九十一年七月)、甲l○甲k○甲L○(該三人均自九十二年四月中旬受雇
)等十二人,自九十一年二月起至九十二年四月間止,基於上開常業詐欺之犯意
聯絡,陸續加入該集團,擔任提款、吸收其他新成員、接聽電話、收取提領之款
項轉交等工作。迨甲b○等人受騙匯款後,詐騙集團中代號「大姊」、「昌」、
「順」、「小牛」等成員,即以電話指示戌○○施博耀古哲維、高建民、李
國英及I○○Y○○Z○○甲l○甲k○甲L○等人,負責領取贓款
,由該集團所交付之人頭帳戶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等物,在苗栗、臺中、嘉義、
臺南等不特定之臺灣中部、南部地區,以提款卡或臨櫃提領方式,提領甲b○等
人遭詐欺所匯出之贓款。再於得款當日,在臺中市不特定地點,將領得贓款交予
戌○○施博耀統一保管,施博耀於取得該等贓款後,再轉交陳燕新交予「阿宏
」取得(戌○○等十二人,犯罪分工內容詳如附件二所載),以此方式逃避警方
查緝,並均恃此收入維生,以之為常業。嗣於九十二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時五十
分許,高建民、李國英古哲維三人持楊湘萍、周清群(該二人經原審以幫助犯
,各判決有期徒刑九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各緩刑四年,未據上訴,業
已確定)等五十三個人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印章,在苗栗縣苗栗市○○路七
八五號前,因形跡可疑,為苗栗縣警察局刑警隊員警當場捕獲,並扣得楊湘萍
周清群等人銀行存摺五本、郵局存摺四十五本、提款卡四十五張、印章五十枚等
物。並經警方擴大偵辦,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再
於同年月十六日二十時許,在臺中市循線逮捕施博耀戌○○、陳燕新、甲L○
甲k○甲l○I○○Y○○Z○○等其餘提領贓款成員,當場查扣部
分贓款,始悉上情(相關扣押物品及贓款金額詳如附件三所載)。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先後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戌○○I○○Y○○、Z○
○、甲l○甲k○甲L○等七人,分別於原審、本院審理時供認不諱,核與
同案被告陳燕新、施博耀古哲維、高建民、李國英於偵審中供稱情節相符,並
與附件一所示被害人甲b○等人,於警訊及偵查中指訴之情節吻合,且有附件一
所示各相關帳戶出入明細、匯款單及「詐欺集團所用物件」欄內開具明細(如香
港賽馬協會貴賓卡、即時刮刮樂彩券‧‧‧)在卷可稽,事證已甚明確。又同案
被告陳燕新、施博耀古哲維、高建民、李國英,及被告戌○○,均係經警當場
查獲,分別扣得如起訴書附件三之「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物品、贓款等情,亦
有各該物品扣案可憑,堪證被告戌○○等七人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自堪採信。
再者,被告甲l○甲k○甲L○三人,均係住於臺北縣、臺北市乙節,有其
等年籍資料可憑,其等如未經同案被告陳燕新、施博耀,事先告知工作內容,自
不可能隻身前來臺中市工作,且其等工作內容僅係前往自動提款機提領現金,一
天之內甚且多次,所持有之提款卡亦非被告等人名義所有,依被告三人之智識,
自堪認其等就該犯罪情節,有所知悉,則其等猶參與多次提款,並將款項交由被
戌○○持有,顯堪認有犯罪之分工,亦甚顯然。又扣案「鄭朝元」、「施建利
」、「彭成科」、「鄭朝元」提款單上所採集之指紋,經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鑑定結果,確係被告戌○○I○○Y○○Z○○所有情事,有該局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刑紋字第0九一0三一六一六四號鑑驗書可憑(參見外
放警訊卷(二)),益見被告戌○○I○○Y○○Z○○四人,確係本案之
共犯無訛,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戌○○I○○Y○○Z○○甲l○
甲k○甲L○等七人犯行,均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茲按,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洗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犯前項之罪
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
下罰金」,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即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施行。
嗣該條文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經修正為:「犯第二條第一款之罪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犯第二條第二款之罪者,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犯前二項之罪為常業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且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即九十二年八月六日施行。次按,檢察
官既有實行公訴之職權,於實行公訴時,依檢察一體之原則,自得變更或更正原
起訴之法條,且所謂「起訴法條」應以實行公訴檢察官所指被告所涉法條為準,
若原起訴法條業經實行公訴檢察官變更或更正,自得逕予引用,毋庸於判決中引
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此有司法院刑事廳九十年二月二日九0廳刑一字第一0
0二九九號函文可憑(參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十月份法律座談會結論)
。經查,被告戌○○等七人,起訴書所指稱之違反洗錢防制法第九條規定之常業
洗錢罪,依其行為期間係自九十一年二月起迄九十二年四月止,雖跨越洗錢防制
法之新舊法,然因被告等人行為終止時,係在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前,上開修正之
洗錢防制法尚未施行,原審到庭執行公訴之檢察官於實行公訴時,予以變更,將
公訴法條修正為「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此有該筆錄可憑
,本院自無再就被告I○○部分,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必要,併此敘明。
三、再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
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參照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一○號判例意旨),被告等七人,均以月薪方式
受雇,自堪認恃此收入維生,以之為常業,是核被告戌○○I○○Y○○
Z○○甲l○甲k○甲L○等七人所為,均係共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常業
詐欺罪。被告七人,與同案被告陳燕新、施博耀古哲維、高建民、李國英五人
,及成年人綽號「阿旺」、「阿宏」、「朱志偉」,以及其他代號「大姊」、「
昌」、「順」、「小牛」之詐欺集團成員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
同正犯。原審經審理結果,認被告七人,上開犯罪明確,予以論科,固非無見。
但查,原判決未就被告七人,加入該集團工作之日期,詳細查明認定,於事實欄
遽認被告等人共組詐騙集團,自有違誤。又原判決一併認定被告等人另涉犯洗錢
防制法第九條之罪,並認二罪間有牽連關係,其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亦有未洽
。且被告戌○○於本案居於重要角色,雖於案發後有協助警方查緝共犯之舉動,
此據證人即承辦警員酉○○於本院證稱至詳在卷,然該被告任職期間,遠久於I
○○Y○○Z○○,則原判決就該四人之量刑,顯有失衡平原則之違誤。原判決
就起訴書之附件一所載詐欺金額,未經核對,以致誤認部分金額或姓名等,更有
未合。被告等七人提起上訴,請求輕判或宣告緩刑,核為無理由,惟原判決此部
分既有上開可議,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就此部分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戌○
○、I○○Y○○Z○○甲l○甲k○甲L○等七人,雖無前科或未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先後加入詐欺集團,共同詐騙被害人甲b○、甲C
○等人匯款金額,高達七千八百多萬元,危害社會至鉅,被告等人於該犯罪集團
中之層級(戌○○與陳燕新、施博耀,三人較高)、參與犯罪時間之長短(戌○
○、I○○Y○○Z○○之時間較長,甲l○甲k○甲L○三人之時間
最短)、犯罪後之態度(陳燕新、施博耀二人於偵查中仍否認犯罪,態度不佳;
戌○○主動投案,協助警方查緝,尚有悔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 項、第三項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又扣案如附件一所示詐欺集團詐騙所用之廣告單據,及本案附件三所示(贓款 除外)之物品,均屬被告戌○○等人參與詐欺集團成員所有,供共同犯罪所用之 物(另詳列為本案之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沒收。 惟如附件一所示被害人匯入各人頭帳戶之金額(原判決認定之七千八百六十三萬 四千四百七十元有誤,應如本院所核算之附件金額,始為正確)及本件查獲時之 扣案贓款(起訴書附件三所示十萬元、二百三十二萬二千二百元、六百三十四萬 三千元及十三萬二千元),並非被告等人犯罪所得之物,無從宣告沒收,應依法 發還或依比例發還予各實際被害人,併此敘明。四、公訴意旨另認:被告戌○○等七人上開犯行,牽連犯有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三項 、第二項常業洗錢罪嫌云云,固非無見。惟查,依實務相類之判決所示,被告等 人以人頭帳戶提領被害人所匯款項,如同竊車勒贖、擄鴿勒贖般,其目的在順利 取得贓款,與實施詐欺者共同分工,逃避警方或被害人之追查,並非單純替自己 或他人洗錢,賺取代價,核與洗錢防制法之規範目的,尚屬有間,惟公訴人認此 與上開有罪部分間,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爰不另為被告等人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甲癸○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禮 政




   法 官 陳 欣 安
  法 官 蔡 聰 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郭 振 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一(被害人姓名、住址,遭詐欺金額、匯款日期、匯入帳戶等):┌─┬───┬──────┬────┬──────┬───┬──────┐
│編│被害人│ 住 址 │損失金額│匯入帳戶 │匯款單│詐欺集團所用│
│號│ │ │匯款日期│ │數 量│物件、備註 │
├─┼───┼──────┼────┼──────┼───┼──────┤
│⒈│甲b○│苗栗市福安里│170000 │⒈戶名陳嘉彬│ │ │
│ │ │五鄰福星127 │ │局號0000000 │ │ │
│ │ │之65號 │92.04.02│帳號0000000 │ 二│ │
│ │ │ │ │⒉戶名王景華│ │ │
│ │ │ │ │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⒉│m○○│高雄縣林園鄉│182000 │⒈戶名黃兆連│ │ │
│ │ │王公路100巷 │ │局號0000000 │ │ │
│ │ │14弄24號9樓 │92.03.27│帳號0000000 │ 二│ │
│ │ │ │ │2.戶名郭坤池│ │ │
│ │ │ │ │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⒊│S○○│台北市○○街│280000 │⒈戶名黎建宏│ │ │
│ │ │71號2樓 │ │局號0000000 │ │ │
│ │ │ │92.04.02│帳號0000000 │ 一│ │
├─┼───┼──────┼────┼──────┼───┼──────┤
│⒋│甲C○│台北市○○路│82000 │⒈戶名黃兆連│ │ │
│ │ │一段137巷8號│ │局號0000000 │ │ │
│ │ │2樓之3 │92.02.24│帳號0000000 │ 一│ │
├─┼───┼──────┼────┼──────┼───┼──────┤
│⒌│甲j○│桃園市○○街│82000 │⒈戶名黃兆連│ │ │
│ │ │7巷20號 │ │局號0000000 │ │ │
│ │ │ │92.03.26│帳號0000000 │ 一│匯款單有誤 │
├─┼───┼──────┼────┼──────┼───┼──────┤




│⒍│甲Q○│新竹市○○路│43000 │⒈戶名王靜月│ │ │
│ │ │327巷27號 │ │局號0000000 │ │ │
│ │ │ │91.10.23│帳號0000000 │ 一│ │
│ │ │ │ │ │ │ │
├─┼───┼──────┼────┼──────┼───┼──────┤
│⒎│R○○│北縣樹林市佳│528000 │⒈戶名黃順興│ │⒈香港賽馬協│
│ │ │園路3段181巷│ │局號0000000 │ │ 會貴賓卡及│
│ │ │76號 │92.03.28│帳號0000000 │ │ 簡介各乙張│
│ │ │ │92.03.31│⒉戶名侯榮茂│ │⒉即時刮刮樂│
│ │ │ │92.04.04│局號0000000 │ 五│ 彩卷乙張 │
│ │ │ │92.04.14│帳號0000000 │ │⒊聯通公司廣│
│ │ │ │ │⒊戶名吳俊德│ │ 告單乙張 │
│ │ │ │ │局號0000000 │ │⒋收費憑證二│
│ │ │ │ │帳號0000000 │ │ 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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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甲a○│北縣板橋市民│82000 │⒈戶名葉繡勇│ │⒈即時刮刮樂│
│ │ │權路260巷1弄│ │局號0000000 │ │ 彩卷乙張 │
│ │ │29號2號 │91.12.23│帳號0000000 │ 一│⒉亞洲東方公│
│ │ │ │ │ │ │司廣告單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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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N○○│中縣大里市健│517000 │⒈戶名曾彥博│ │⒈香港賽馬協│
│ │ │康二街1號3樓│ │局號0000000 │ │ 會貴賓卡及│
│ │ │ │91.12.12│帳號0000000 │ │ 簡介各乙張│
│ │ │ │ │⒉戶名陳立誠│ 三│⒉收費憑證乙│
│ │ │ │ │局號0000000 │ │ 張 │
│ │ │ │ │帳號0000000 │ │ │
├─┼───┼──────┼────┼──────┼───┼──────┤
│⒑│l○○│新竹市○○路│170000 │⒈戶名馬昱昇│ │ │
│ │ │2段355號 │ │局號0000000 │ │ │
│ │ │ │91.12月底 帳號0000000 │ 一│ │
│ │ │ │92.01.06│ │ │ │
├─┼───┼──────┼────┼──────┼───┼──────┤
│⒒│i○○│桃園縣龍潭鄉│182000 │⒈戶名鄭宏偉│ │ │
│ │ │大同路314巷2│ │局號0000000 │ │ │
│ │ │1號 │92.02.25│帳號0000000 │ │ │
│ │ │ │92.03.03│⒉戶名余惠雯│ 三│ │
│ │ │ │92.03.17│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⒓│玄○○│北縣淡水鎮南│182000 │⒈戶名林燕倩│ │⒈香港賽馬協│
│ │ │勢埔32巷11號│ │局號0000000 │ │ 會簡介乙張│
│ │ │ │92.03.26│帳號0000000 │ │⒉聯通公司廣│
│ │ │ │92.03.27│⒉戶名劉賢明│ 二│ 告單乙張 │
│ │ │ │ │局號0000000 │ │⒊收費憑證乙│
│ │ │ │ │帳號0000000 │ │ 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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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⒔│W○○│北縣三重市光│285000 │⒈戶名李俊輝│ │⒈香港賽馬協│
│ │ │復路1段68巷4│ │局號0000000 │ │ 會貴賓卡及│
│ │ │8號5樓 │92.03.06│帳號0000000 │ │ 簡介各乙張│
│ │ │ │92.03.07│⒉戶名羅秀春│ 三│⒉即時刮刮樂│
│ │ │ │ │局號0000000 │ │ 彩卷乙張 │
│ │ │ │ │帳號0000000 │ │⒊萬威公司廣│
│ │ │ │ │ │ │ 告單乙張 │
│ │ │ │ │ │ │⒋收費憑證乙│
│ │ │ │ │ │ │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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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⒕│申○○│北縣三芝鄉中│182000 │⒈戶名楊湘萍│ │ │
│ │ │正路1段19巷9│ │帳號00000000│ │ │
│ │ │號 │92.03.24│ 654 │ │ │
│ │ │ │ │⒉戶名郭坤池│ 二│ │
│ │ │ │ │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⒖│甲玄○│北市○○路6 │82000 │⒈戶名張肅英│ │ │
│ │ │段21巷10號19│ │帳號00000000│ 一│ │
│ │ │樓 │92.3.27 │054200 │ │ │
├─┼───┼──────┼────┼──────┼───┼──────┤
│⒗│E○○│北縣土城市明│82000 │⒈戶名劉賢明│ │⒈即時刮刮樂│
│ │ │德路1段196巷│ │局號0000000 │ │彩卷影本乙張│
│ │ │2號7樓 │92.04.02│帳號0000000 │ 一│⒉德盛環球投│
│ │ │ │ │ │ │ 資集團邀請│
│ │ │ │ │ │ │ 函乙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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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⒘│甲丁○│北縣鶯歌鎮香│0000000 │⒈戶名劉賢明│ │⒈香港賽馬協│
│ │ │賓街3巷28號 │ │局號0000000 │ │ 會契約書二│




│ │ │ │92.03.11│帳號0000000 │ │ 張 │
│ │ │ │92.03.13│⒉戶名郭坤池│ │⒉收費憑證六│
│ │ │ │92.03.14│局號0000000 │ 三│ 張 │
│ │ │ │ │帳號0000000 │ │ │
│ │ │ │ │⒊戶名余惠雯│ │ │
│ │ │ │ │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⒙│陳朱錦│北縣板橋市東│517000 │⒈戶名郭坤池│ │⒈即時刮刮樂│
│ │華 │門街2巷36號3│ │局號0000000 │ │ 彩券影本乙│
│ │ │樓 │92.03.05│帳號0000000 │ │ 張 │
│ │ │ │ │⒉戶名黃順興│ 三│匯款金額、匯│
│ │ │ │ │局號0000000 │ │款單數量均有│
│ │ │ │ │帳號0000000 │ │誤。 │
├─┼───┼──────┼────┼──────┼───┼──────┤
│⒚│甲p○│桃園縣八德市│517000 │⒈戶名劉賢明│ │⒈香港賽馬協│
│ │ │介壽路2段252│ │局號0000000 │ │ 會貴賓卡及│
│ │ │巷15弄10弄10│92.03.04│帳號0000000 │ │ 簡介各乙張│
│ │ │號 │92.03.11│⒉戶名侯榮茂│ 三│⒉即時刮刮樂│
│ │ │ │ │局號0000000 │ │ 彩卷乙張 │
│ │ │ │ │帳號0000000 │ │⒊聯通公司廣│
│ │ │ │ │ │ │ 告單乙張 │
│ │ │ │ │ │ │⒋收費憑證二│
│ │ │ │ │ │ │ 張 │
│ │ │ │ │ │ │⒌感謝狀乙張│
│ │ │ │ │ │ │匯款單有誤 │
├─┼───┼──────┼────┼──────┼───┼──────┤
│⒛│甲子○│北縣五股鄉林│132000 │⒈戶名張淑惠│ │ │
│ │ │中直路32號 │ │局號0000000 │ │ │
│ │ │ │91.12.17│帳號0000000 │ │ │
│ │ │ │91.12.18│⒉戶名蘇國良│ 二│ │
│ │ │ │ │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甲q○│北縣蘆洲市李│82000 │⒈戶名楊湘萍│ │⒈即時刮刮樂│
│ │ │正和街72巷9 │ │帳號00000000│ 一│ 彩卷乙張 │
│ │ │號2樓 │92.04.02│ 654 │ │⒉聯通公司廣│
│ │ │ │ │ │ │ 告單乙張 │
├─┼───┼──────┼────┼──────┼───┼──────┤
││乙○○│彰化市中華西│70000 │⒈戶名方和燕│ │ │




│ │ │路376號 │ │局號0000000 │ 一│ │
│ │ │ │92.03.25│帳號0000000 │ │ │
├─┼───┼──────┼────┼──────┼───┼──────┤
││甲丙○│苗栗縣通宵鎮│520000 │⒈戶名甲丙○│ │⒈香港賽馬協│
│ │ │白西8號 │ │帳號00000000│ 三│ 會契約書二│
│ │ │ │92.03.05│ 255363 │ │ 張 │
│ │ │ │92.03.06│ │ │匯款單數量有│
│ │ │ │92.03.10│ │ │誤。 │
├─┼───┼──────┼────┼──────┼───┼──────┤
││甲F○│北市○○○路│82000 │⒈戶名黃兆連│ │⒈香港賽馬協│
│ │ │7段190巷103 │ │局號0000000 │ │ 會簡介乙張│
│ │ │號 │92.04.02│帳號0000000 │ 一│⒉即時刮刮樂│
│ │ │ │ │ │ │ 彩卷乙張 │
│ │ │ │ │ │ │⒊聯通公司廣│
│ │ │ │ │ │ │ 告單乙張 │
├─┼───┼──────┼────┼──────┼───┼──────┤
││丙○○│高雄市○○路│0000000 │⒈戶名周清群│ │⒈香港賽馬協│
│ │ │236號3樓 │ │帳號00000000│ │ 會貴賓卡、│
│ │ │ │92.04.01│646 │ │ 簡介及契約│
│ │ │ │92.04.02│⒉戶名郭清池│ │ 書各乙張 │
│ │ │ │92.04.04│帳號00000000│ 四│⒉即時刮刮樂│
│ │ │ │92.04.09│275788 │ │ 彩卷乙張 │
│ │ │ │ │⒊戶名朱文漳│ │⒊萬威公司廣│
│ │ │ │ │帳號00000000│ │ 告單乙張 │
│ │ │ │ │087425 │ │⒋收費憑證二│
│ │ │ │ │⒋戶名邱瑞發│ │ 張 │
│ │ │ │ │帳號00000000│ │⒌感謝狀乙張│
│ │ │ │ │427158 │ │ │
├─┼───┼──────┼────┼──────┼───┼──────┤
││D○○│雲林縣崙背鄉│82000 │⒈戶名楊湘萍│ │ │
│ │ │東興30之7號 │ │帳號00000000│ │ │
│ │ │ │92.03.31│ 654 │ 一│ │
│ │ │ │92.04.07│ │ │ │
├─┼───┼──────┼────┼──────┼───┼──────┤
││甲e○│北縣淡水鎮下│0000000 │⒈戶名黃順興│ │匯款金額、匯│
│ │ │圭柔山70巷3 │ │帳號00000000│ │款單數量均有│
│ │ │之3號 │92.03.31│414350 │ │誤。 │
│ │ │ │92.04.01│⒉戶名鄭武治│ │ │
│ │ │ │92.04.02│帳號00000000│ 五│ │
│ │ │ │ │203171 │ │ │




│ │ │ │ │⒊戶名朱正忠│ │ │
│ │ │ │ │帳號00000001│ │ │
│ │ │ │ │800163 │ │ │
├─┼───┼──────┼────┼──────┼───┼──────┤
││C○○│基隆市○○路│517000 │⒈戶名周清群│ │⒈香港賽馬協│
│ │ │41號 │ │帳號00000000│ │ 會貴賓卡及│
│ │ │ │92.03.27│ 646 │ │ 簡介各乙張│
│ │ │ │92.03.28│⒉戶名蔡華成│ 三│⒉即時刮刮樂│
│ │ │ │ │帳號00000000│ │ 彩卷乙張 │
│ ││ │ │ 219 │ │⒊萬威公司廣│
│ │ │ │ │ │ │ 告單乙張 │
│ │ │ │ │ │ │⒋收費憑證乙│
│ │ │ │ │ │ │ 張 │
│ │ │ │ │ │ │匯款金額、匯│
│ │ │ │ │ │ │款單數量有誤│
├─┼───┼──────┼────┼──────┼───┼──────┤
││辛○○│中縣神岡鄉中│180000 │⒈戶名吳英俊│ │ │
│ │ │山路667巷26 │ │帳號00000000│ 一│ │
│ │ │弄58之2號 │91.12.16│196286 │ │ │
│ │ │ │91.12.18│ │ │ │
├─┼───┼──────┼────┼──────┼───┼──────┤
││午○○│台東縣長濱鄉│82000 │⒈戶名劉賢明│ │即時刮刮樂彩│
│ │ │烏石鼻16號 │ │局號0000000 │ │卷乙張 │
│ │ │ │92.03.28│帳號0000000 │ 一│ │
├─┼───┼──────┼────┼──────┼───┼──────┤
││子○○│北市○○街37│82000 │⒈戶名葉繡勇│ │匯款單數量有│
│ │ │號 │ │局號0000000 │ │誤。 │
│ │ │ │91.12.20│帳號0000000 │ 三│ │
├─┼───┼──────┼────┼──────┼───┼──────┤
││z○○│屏東市自立南│70000 │⒈戶名方和燕│ │ │
│ │ │路157巷18號 │ │局號0000000 │ │ │
│ │ │ │92.04.01│帳號0000000 │ 一│ │
├─┼───┼──────┼────┼──────┼───┼──────┤
││甲G○│新竹縣湖口鄉│182000 │⒈戶名鄭宏偉│ │⒈香港賽馬協│
│ │ │德興路254號 │ │局號0000000 │ │ 會貴賓卡乙│
│ │ │ │92.03.05│帳號0000000 │ │ 張乙張 │
│ │ │ │92.03.10│⒉戶名鄭武治│ 二│⒉即時刮刮樂│
│ │ │ │ │局號0000000 │ │ 彩卷乙張 │
│ │ │ │ │帳號0000000 │ │⒋收費憑證乙│
│ │ │ │ │ │ │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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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c○│北縣板橋市民│82000 │⒈戶名黃順興│ │被害人姓名有│
│ │ │治街73之1號2│ │局號0000000 │ │誤。 │
│ │ │樓 │92.03.24│帳號0000000 │ 一│ │
│ │ │ │ │ │ │ │
├─┼───┼──────┼────┼──────┼───┼──────┤
││甲W○│北市○○路2 │0000000 │⒈戶名林文俊│ │匯款單數量有│
│ │ │段33巷12弄19│ │局號0000000 │ │誤。 │
│ │ │號4樓 │91.11.18│帳號0000000 │ │ │
│ │ │ │91.11.19│⒉戶名張祐銘│ │ │
│ │ │ │91.11.20│帳號00000000│ │ │
│ │ │ │91.11.22│200417 │ 七│ │
│ │ │ │91.11.26│⒊戶名黃清琴│ │ │
│ │ │ │ │帳號00000000│ │ │
│ │ │ │ │267367 │ │ │
│ │ │ │ │⒋戶名鄭正雄│ │ │
│ │ │ │ │局號244107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c○○│台南縣麻豆鎮│178000 │⒈戶名羅文雄│ │⒈香港賽馬協│
│ │ │興南路38巷4 │ │帳號00000000│ │ 會契約書乙│
│ │ │號之1 │91.08.19│256212 │ │ 張 │
│ │ │ │ │⒉戶名吳重明│ 二│⒉其土公司廣│
││ │ │ │帳號00000000│ │ 告單乙張 │
│ │ │ │ │955755 │ │匯款單數量有│
│ │ │ │ │ │ │誤。 │
├─┼───┼──────┼────┼──────┼───┼──────┤
││己○○│北縣新莊市中│73000 │⒈戶名吳英俊│ │⒈亞中公司廣│
│ │ │正路895之44 │ │帳號00000000│ 一│ 告單乙張 │
│ │ │號5樓 │91.12.20│196286 │ │ │
├─┼───┼──────┼────┼──────┼───┼──────┤
││甲酉○│北縣深坑鄉埔│170000 │⒈戶名陳嘉彬│ │ │
│ │ │新街58巷14號│ │帳號00000001│ │ │
│ │ │7樓 │92.03.24│310911 │ │ │
│ │ │ │92.03.26│⒉戶名林文俊│ 二│ │
│ │ │ │ │帳號00000000│ │ │
│ │ │ │ │160361 │ │ │
├─┼───┼──────┼────┼──────┼───┼──────┤
││陳林美│桃園縣復興鄉│533000 │⒈戶名黃國林│ │⒈香港賽馬協│
│ │枝 │中奎輝19號 │ │帳號00000000│ │ 會契約書乙│




│ │ │ │91.12.16│501462 │ │ 張 │
│ │ │ │91.12.17│⒉戶名陳立誠│ 四│⒉即時刮刮樂│
│ │ │ │91.12.20│局號0000000 │ │ 彩卷乙張 │
│ │ │ │ │帳號0000000 │ │⒊收費憑證乙│
│ │ │ │ │ │ │ 張 │
├─┼───┼──────┼────┼──────┼───┼──────┤
││范徐瑞│新竹縣竹東鎮│282500 │⒈戶名黃國林│ │ │
│ │蓮 │金福街13巷1 │ │帳號00000000│ │ │
│ │ │號 │91.07.26│501462 │ │ │
│ │ │ │91.08.19│⒉戶名陳進富│ │ │
│ │ │ │91.08.27│帳號00000000│ 五│ │
│ │ │ │91.09.19│830437 │ │ │
│ │ │ │91.10.01│⒊戶名古永東│ │ │
│ │ │ │ │帳號00000000│ │ │
│ │ │ │ │733202 │ │ │
├─┼───┼──────┼────┼──────┼───┼──────┤
││卯○○│北縣永和市秀│182000 │⒈戶名陳嘉隆│ │⒈即時刮刮樂│
│ │ │朗路1段94之1│ │帳號00000001│ │ 彩卷乙張 │
│ │ │號2樓 │91.12.16│468288 │ │⒉東方公司廣│
│ │ │ │ │⒉戶名鄭政雄│ 二│ 告單乙張 │
│ │ │ │ │帳號00000000│ │⒊收費憑證乙│
│ │ │ │ │110325 │ │ 張 │
├─┼───┼──────┼────┼──────┼───┼──────┤
││甲己○│北縣中和市捷│82000│⒈戶名葉繡勇│ │ │
│ │ │運路145號4樓│ │局號0000000 │ │ │
│ │ │ │92.12.16│帳號0000000 │ 二│ │
│ │ │ │92.12.17│ │ │ │
├─┼───┼──────┼────┼──────┼───┼──────┤
││宇○○│桃園市○○街│70000 │⒈戶名陳嘉彬│ │ │
│ │ │3巷5號 │ │局號0000000 │ 一│ │
│ │ │ │92.03.12│帳號0000000 │ │ │
├─┼───┼──────┼────┼──────┼───┼──────┤
││u○○│北縣鶯歌鎮尖│83000 │⒈戶名林文俊│ │⒈即時刮刮樂│
│ │ │山路173巷1之│ │局號0000000 │ │ 彩卷乙張 │
│ │ │2號6樓 │91.11.29│帳號0000000 │ 一│⒉寶龍公司廣│
│ │ │ │ │ │ │ 告單乙張 │
│ │ │ │ │ │ │⒊中獎憑證乙│
│ │ │ │ │ │ │ 張 │
├─┼───┼──────┼────┼──────┼───┼──────┤
││甲地○│基隆市○○街│483000 │⒈戶名林文俊│ │ │




│ │ │26巷2號2樓 │ │局號0000000 │ │ │
│ │ │ │91.11.01│帳號016036 │ 三│ │
│ │ │ │91.11.11│⒉戶名邱世棋│ │ │
│ │ │ │91.11.20│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丑○○│基隆市基金一│182000 │⒈戶名鄭武治│ │ │
│ │ │路121巷12之6│ │局號0000000 │ │ │
│ │ │號1樓 │92.03.11│帳號0000000 │ │ │
│ │ │ │ │⒉戶名黃兆連│ 二│ │
│ │ │ │ │局號0000000 │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J○○│高雄縣鳳山市│0000000 │⒈戶名黃清琴│ │⒈即時刮刮樂│
│ │ │府前路18之3 │ │局號0000000 │ │ 彩卷乙張 │
│ │ │號 │92.01.08│帳號0000000 │ │⒉宏昌公司廣│
│ │ │ │92.01.09│⒉戶名宋 印│ │ 告單乙張 │
│ │ │ │92.01.10│局號0000000 │ 五│匯款單數量有│
│ │ │ │ │帳號0000000 │ │誤。 │
│ │ │ │ │⒊戶名蘇保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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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