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四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莊乾城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一五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
十年度偵字第一二九四九、一二九五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乙○○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盜版影音光碟片、塑膠桶貳個、價目表壹張,均沒收。
事 實
一、乙○○因家計困難,乃基於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常業犯意 ,明知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或影音光碟片,均係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 而擅自重製之錄音或視聽著作之盜版品。卻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某日,向綽號「 阿憲」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成年男子,以每片盜版音樂光碟片新臺幣(下同) 五、六元、每片盜版影音光碟片十一元之價格,購入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及 影音光碟片後,即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而於九十一年六月某日起,在臺 中縣太平市之夜市,先後以每片盜版音樂光碟片五十元、每片盜版影音光碟片一 百元,買六片送一片之價格,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之人牟利,每日營業額約二、三 千元,而以此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恃以營生,並以之為常業。嗣於九十一年九 月十日上午九時許,為警於臺中縣大里市○○街二巷七十四號其住處內、臺中縣 大里市○○路○段一巷十三號其承租之倉庫內,及車牌號碼TP—九二一六號自 用小客車內(為其不知情配偶莊秀嬌所有)當場查獲,並扣得被告所有供意圖營 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為常業所用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一千九百五十六片 、盜版影音光碟片二千八百八十五片(其中經著作權人提出告訴之音樂光碟片一 千四百四十八片、影音光碟片一千六百四十三片;未經著作權人提出告訴之音樂 光碟片五百零八片、影音光碟片一千二百四十二片)、塑膠桶二個、價目表一張 ,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以下稱被告)坦承有於前揭時地販賣盜版音樂光碟片 、影音光碟片等情事,惟否認有常業之犯意,辯稱:我才賣三次,賣我的人說賣 這個沒有問題,我也是被人所騙,不是以此為職業云云。經查右揭事實,業據被 告於警詢、偵查及原審時坦承不諱,並經告訴人指訴甚詳,核與證人即查獲當時 在場搬運扣案光碟片之丁○○(七十五年生,姓名年籍詳卷)及王啟鑑於偵查中 證述情節相符(見一七九六一號偵查卷一第十二至十六頁),且經證人即前開倉 庫屋主李國山證述:該倉庫係租予被告等語(見一七九六一號偵查卷一第十七頁 ),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在卷足憑(見一七九六一號偵查卷一第二五至
二七頁)。復有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影音光碟片、塑膠桶二個、價目 表一張扣案,可資佐證。關於扣案光碟片之數量,據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扣押 物品目錄表記載,查扣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共計一千九百五十六片、盜版影音光碟 片共計三千零七十五片。惟依卷附列有CD名稱、數量或權利人之明細表記載,扣 案之盜版音樂光碟片為一千九百五十六片、盜版影音光碟片為二千八百八十五片 (含告訴及未經告訴全部,詳如附表所示)。本院審酌全案情節,應以經過清點 詳列之明細表較為正確,茲予敘明。又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 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 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台上字第五一○號判例參照),被告於原審自承:賣光碟這段 時間伊沒有工作,伊想賺錢補貼伊女兒等語(見原審卷第一一八、一一九頁), 且被告每日營業所得約二、三千元,顯見被告確有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著 作權之盜版光碟所得,據為生活之資。揆諸前揭判例意旨,應屬常業犯,至為灼 然。被告所辯,顯係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至於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 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雖認被告年老嬴弱,應係被告之子江和樹為主嫌等情,惟被 告之子江和樹雖曾因恐嚇他人販賣盜版光碟,經原審法院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 日以九十一年度感裁字第三二號裁定交付感訓,然經本院裁定撤銷發回,由原審 法院認欠缺必要之補強性證據,無法證明證人之證詞與事實相符,而於九十二年 八月二十一日以九十一年度感更字第三號裁定不付感訓處分,本件並無證據證明 江和樹所涉恐嚇他人販賣盜版光碟情事與本案相關。亦難僅因證人丁○○及王啟 鑑前後不一之陳述,即謂江和樹與被告有共犯關係,況被告雖年老,仍領有駕照 ,可自行駕車等情,亦據被告供承在卷(見原審卷第一一六頁)。參以被告販賣 方式係放置扣案之塑膠筒供購買之人自由投錢,並不限於必須年輕力壯之人方得 為之,本件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與江和樹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情形 ,告訴代理人此部分所指,不無誤會,併予敘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 以認定。
二、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 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從新從輕規定,以 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為原則,若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 人之裁判前法律(包括行為時法與中間法)為例外,且比較裁判時法、中間法及 行為時法,應就各該法之有關罪刑綜合比較,而非僅以其法定刑之輕重予以比較 ;又犯罪構成要件因法律之修正致有變更,依修正後之法律,其適用之範圍較諸 舊法嚴謹,必其行為同時符合修正前、後之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始有刑 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臺上字第六六五五號裁判 要旨可供參照;查按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業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修正通過,於 同年七月九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二二七○○號總統令修正公布施行, 並於同年月十一日生效,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 罪,亦經修正為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以犯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罪,其法定刑由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經比較新
舊法之結果,其法定本刑有關徒刑部分固屬相同,然罰金部分則以舊法規定較有 利於被告,是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 十四條對被告論罪科刑。故核被告乙○○所為,係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罪。 被告先後多次持有、陳列該等盜版光碟片之前行為,雖為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 二款所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之行為,然均應為 被告意圖營利而交付盜版光碟片之後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扣案之盜版音 樂光碟片、盜版影音光碟片中,雖有部分未據著作權人提出告訴,惟查被告既係 以販賣非法盜版光碟片為常業,向綽號「阿憲」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 子購入盜版音樂或影音光碟片之後,自不可能會去一一徵求著作權人之同意,或 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其理至明。且以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常業犯之性質,被 告本應就其犯罪行為之全部負擔刑責,該罪又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原無待於全部 著作權人均須提起告訴始可,是本件扣案之盜版光碟片,除部分已經著作權人提 起告訴之外,其餘部分雖未據合法著作權人提起告訴,對於被告犯罪之成立,並 無影響,仍應全部加以追訴處罰。雖檢察官起訴書事實欄,對此部分敘述欠詳, 仍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均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原審以被告事證明確,予 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既係以販賣非法盜版光碟片為常業,所侵害之 著作財產權自包括扣案之全部盜版光碟片在內,本無待於全部著作財產權人之告 訴,仍應加以處罰,業見前述,原審未察,就未經告訴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影音光碟片,認非檢察官起訴之效力所及,未予併同審理及為沒收之諭知,已有未合 ;又刑法上之常業犯,本屬實質上一罪,原審既認被告為常業犯,復謂被告以一 販賣行為,分別同時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數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為想像競合 犯,從一重處斷,亦有欠妥。被告上訴否認其為常業犯,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 有可議之處,仍屬無可維持,應予撤銷改判。末查被告係民國二十二年七月三十 一日出生,有其年籍資料在卷可稽,已年逾七十歲,且因家計困難,以致觸法, 衡情不無可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酌減其刑。爰審酌被告不思 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而先後多次販售盜版物品,且被查獲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及 盜版影音光碟片之數量非少,侵害著作權財產人之利益,損及我國致力保護智慧 財產權之國際聲譽,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
三、按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且與主刑有從屬關係。倘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而修正前與 修正後之刑度相同;或修正後之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或僅修正從刑未修正主刑時 ,因沒收部分不生比較新舊法問題,則主刑依從新原則後,從刑亦應適用修正後 之法律。若主刑、從刑均已修正,主刑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適用最 有利於行為人之舊法時,依從刑從屬於主刑原則,不得就新舊法予以割裂適用, 應一律適用修正前之法律,最高法院九十年度臺上字第一七三一號裁判要旨可供 參照。查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固明定:「犯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 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 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惟被告所為 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經比較新舊法後,以舊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揆諸前開
判決意旨,依從刑從屬於主刑原則,不得就新舊法予以割裂適用,應一律適用修 正前之法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盜版影音光碟片及塑膠桶二個 、價目表一張,均係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 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袁 從 楨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郭 同 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陳 玫 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R附表一:(經告訴之盜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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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盜版CD名稱 │ 被侵害歌曲名稱 │ 權利人(公司名稱)│ 數量 │
│ │ │ │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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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樂團 │一了百了 │丙○股份有限公司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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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陳冠希 │就是要 │同右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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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V6 │Blow up the Dark │同右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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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MVP情人 │無所謂 │同右 │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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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夏日聯合國 │audience │同右 │ 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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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濱崎步 │independent │同右 │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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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蕭雅軒 │愛的主打歌 │丁○○○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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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蕭雅軒 │吻 │同右 │ 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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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椎名林檎 │灰色眼神 │同右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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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Hito │再一次也好 │同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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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江美琪 │再一次也好 │同右 │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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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江美琪 │夜的詩人 │同右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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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林慧萍 │可以勇敢也可以溫柔│同右 │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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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林慧萍 │驛 │同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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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宇多田 │Troveling │同右 │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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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陳予新 │完美結局 │同右 │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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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順子 │忘了姓名 │同右 │ 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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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甜檸檬之戀 │You needed me │同右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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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林憶蓮 │兩個女人 │同右 │ 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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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侯湘庭 │我是如此愛你 │同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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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陳可翰 │愛情主義 │同右 │ 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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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愛在今天 │If tomorrow never │未○○○唱片股份有限│ 三│
│ │ │comes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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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高慧君 │世界末日 │同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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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胡彥斌 │和尚 │同右 │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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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ENERGY │放手 │同右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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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阿姆 │Business │同右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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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范逸臣 │I believe │申○○○股份有限公司│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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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曾寶儀 │晴日 │同右 │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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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曾寶儀 │我們的顏色 │同右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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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梁詠琪 │我住在七樓A │同右 │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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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陳小春 │下崗一枝花 │博得曼股份有限公司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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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吳宗憲 │愛讓一切都對了 │同右 │ 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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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吳宗憲 │自白 │同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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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男唱將 │愛讓一切都對了 │同右 │ 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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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蘇永康 │我和你 │午○○○音樂股份有限│ 三│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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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周蕙 │寂寞城市 │同右 │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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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周蕙 │體溫 │同右 │ 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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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陳綺貞 │吉他手 │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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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楊乃文 │到不了 │同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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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台語龍虎榜 │港都夜雨 │同右 │ 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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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大支 │出唱片 │同右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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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布蘭妮 │Lonely │同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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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SHE │美麗新世界 │寅○○○音樂股份有限│ 二二│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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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勁爆女歌手 │美麗新世界 │同右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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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謝霆鋒 │天使 │辰○○○○亞音樂股份│ 八十│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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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張信哲 │究竟 │同右 │ 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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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吳建豪 │序曲 │同右 │ 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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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李玟 │愛琴海 │同右 │ 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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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津亭 │項鍊 │同右 │ 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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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莫文蔚 │愛 │同右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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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孫耀威 │失去 │同右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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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Linda │想逃 │同右 │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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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董事長 │悲哀 │同右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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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阿杜 │天黑 │同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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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瑞奇馬汀 │怦然心動 │同右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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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天王級精選 │天使 │同右 │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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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蔡依林 │騎士精神 │同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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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席琳狄翁 │I'M Alive │同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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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劉若英 │說 │巳○○○音樂股份有限│ 十二│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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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品冠 │水晶球 │同右 │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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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任賢齊 │永夜 │同右 │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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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許紹洋 │鬍渣 │同右 │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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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澀女郎 │成全 │同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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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辛曉琪 │信任 │同右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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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陳慧琳 │愛情來了 │甲○○○企業股份有限│ 十五│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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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陳慧琳飛天舞會│冰室 │同右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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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迪克牛仔 │心痛 │同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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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哈辣國語舞曲 │飛吧 │同右 │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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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哈辣廣東舞曲 │Lucky Day │同右 │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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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張惠妹 │知道 │卯○○○音樂股份有限│一一三│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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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鄭秀文 │天衣無縫 │同右 │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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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鄭秀文經選 │不能承受的感動 │同右 │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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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天后極精選 │知道 │同右 │ 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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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KTV票選排行榜 │KATSU │同右 │ 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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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主打星星派對 │狠角色 │同右 │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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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嗆辣女歌星 │狠角色 │同右 │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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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搶先女唱將 │狠角色 │同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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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喬許 │ALEJATE │同右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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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一四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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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經告訴之盜版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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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盜版VCD名稱 │ 權利人(公司名稱) │ 數量 │
│ │ │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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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星際寶貝 │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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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靈異象限 │同右 │一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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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火焰末日 │同右 │ 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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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兵狗任務 │同右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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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血型拼圖 │癸○○○華納娛樂公司 │ 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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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星際冒險王 │同右 │一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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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YAYA私密日記 │同右 │ 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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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飛天小女警 │同右 │ 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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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史酷比 │同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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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腳怪 │同右 │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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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軌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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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非法正義 │同右 │ 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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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關鍵報告 │同右 │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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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冰原歷險記 │同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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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神鬼認證 │庚○○○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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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小馬王 │同右 │ 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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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虛擬偶像 │子○○○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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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星際公敵 │同右 │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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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王牌大間諜3 │同右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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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刀鋒戰士2 │同右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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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獵風行動 │戊○○○○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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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家之鼠2 │壬○○○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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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MIB星際戰警2 │同右 │ 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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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限制級戰警 │同右 │一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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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生死交關 │己○○○○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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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拯救莎拉 │同右 │ 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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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K19 │同右 │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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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一六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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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未經告訴之盜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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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盜版CD名稱 │ 權利人(公司名稱)│ 數量 │
│ │ │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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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屎爛幫 │不詳 │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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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溫嵐的藍色雨 │不詳 │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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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沈哥出馬 │不詳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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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齊天大聖 │不詳 │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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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方皓玟 Do you know │不詳 │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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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微風往事 │不詳 │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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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辦桌二人組再會啦車站 │不詳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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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舞曲大風爆 │不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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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李聖傑痴心絕對 │不詳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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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台語龍虎榜 │不詳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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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廣告大熱門 │不詳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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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春夏秋冬上下集 │不詳 │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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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王渝多少柔情多少淚 │不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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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溫金龍世界在我窗外 │不詳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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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路嘉欣你不懂 │不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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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張惠妹發燒 │不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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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齊秦呼喚 │不詳 │ 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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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周杰倫八度空間 │不詳 │ 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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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王識賢命中註定 │不詳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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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舞曲撞星球 │不詳 │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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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明成皇后 │不詳 │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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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舞曲大帝國(上下集) │不詳 │ 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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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劉德華美麗的一天 │不詳 │ 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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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孫淑媚愛你愛到這 │不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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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水晶鋼琴 │不詳 │ 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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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六年級女生 │不詳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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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搖頭電 │不詳 │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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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劉偉仁如果還有明天 │不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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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勁爆舞曲 │不詳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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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龍千玉龍の演歌 │不詳 │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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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坦承相見 │不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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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桂花巷 │不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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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舞曲王國 │不詳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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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白冰冰愛你好不好 │不詳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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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週末派對 │不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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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冬季戀歌 │不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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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賣座電影全紀錄 │不詳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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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2002電影票選總冠軍 │不詳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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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後山日先照(秀蘭馬雅) │不詳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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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西洋哈辣舞曲 │不詳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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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蘇友朋玩真的 │不詳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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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電音舞吧(上下集) │不詳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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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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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未經告訴之盜版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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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盜版VCD名稱 │ 權利人(公司名稱)│ 數量 │
│ │ │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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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鬼大間諜3-SK2 │不詳 │一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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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天脈傳奇 │不詳 │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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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魔鬼保鏢 │不詳 │ 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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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義無反顧 │不詳 │ 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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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幽靈人間 │不詳 │ 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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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色戒2 │不詳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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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泰拳爭霸戰 │不詳 │ 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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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衛斯理藍血人 │不詳 │ 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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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死亡判決 │不詳 │ 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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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巨鱷大屠殺 │不詳 │ 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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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關男孩 │不詳 │ 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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