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5833號
TPDV,92,訴,5833,2004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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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三三號
  原   告 白色階梯攝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李金澤律師
  複代理人  胡坤佑律師
  被   告 甲○○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羅詠宜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五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五   日 書記官 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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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白色階梯攝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