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242號
TYDV,93,除,242,20040324,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二號
  聲 請 人 創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辯論終結,茲判
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七六七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 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周玉羣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謝文心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二號│
├────────┬──────┬────────┬──────┬─────┤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     │
├────────┼──────┼────────┼──────┼─────┤
宣得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九十一年五月八日│壹萬柒仟捌佰│UC三七0│
│      │迴龍分行 │        │伍拾元   │八0四九 │
└────────┴──────┴────────┴──────┴─────┘

1/1頁


參考資料
宣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