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694號
TYDV,92,訴,1694,20040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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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九四號
  原   告 己○○
  被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白政宏律師
  被   告  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鈞億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白政宏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本院另依職權向稅捐稽徵機關函查系爭建物之課稅現值。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八   日~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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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鈞億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