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92年度,52號
TYDV,92,勞訴,52,2004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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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五二號
  原   告 乙○○
  被   告 台灣特殊金屬網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邱鎮北律師
  右一人複
  代 理 人 章世鴻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林雯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九   日~B法院書記官 林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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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特殊金屬網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