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重訴字,92年度,23號
CHDM,92,重訴,23,2004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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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八號
  原   告 乙○○
        薛阿娥
        薛進昆
        薛金蓮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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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