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2年度,994號
CHDM,92,訴,994,2004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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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續字第五九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係址設彰化縣大村鄉○○村○○路○段一三六巷十二 號「明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明德公司)之負責人,乙○○(另案經臺 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為臺北 縣板橋市○○街七四號「松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松仁公司)之負責人 ,緣乙○○自民國(下同)八十四年間起,以該公司名義獲得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限公司(下簡稱三麗鷗公司)授權製造使用「HELLO KITTY」商標圖樣之拖鞋類 之商品,惟三麗鷗公司業於八十七年十一月間與松仁公司終止授權契約,詎乙○ ○竟未經三麗鷗公司之授權或同意,又印製載有與前開註冊商標相同之圖樣及「 c'76 Sanrio co.,L td」字樣之授權標貼,並將該標貼提供給甲○○使用在甲○ ○所生產製造之拖鞋上,甲○○並將所製作之拖鞋出貨給其客戶楊宗龍所經營之 龍之社公司販賣,後楊宗龍並因此遭三麗鷗公司提起違反商標法案件之告訴(業 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至八十九年六月五日, 甲○○以證人身分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作證,自該時起就應已知乙○○所 提供給其使用之標貼係屬偽造,然甲○○竟仍基於營利之概括犯意,分別於八十 九年六月九日、六月二十日、七月七日、七月十一日、七月二十七日,陸續將相 關商品出貨給其客戶李文松所經營之「太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太松公 司),足以生損害於三麗鷗公司。因認被告涉犯(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前 )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三條、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第二百十條 之偽造私文書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修正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之犯行,除需具備「於同一商品 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者」或「於有關同一商品或 類似商品之廣告、標帖、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文書,附加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 冊商標圖樣而陳列或散布者。」之客觀構成要件外,另尚需行為人有「意圖欺騙 他人」之主觀構成要件,始得成立該條之罪,此觀之該法條規定即可明。末按事 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 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又認定不利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 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 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度上字第八一六號、四十年度臺上字第八六號判例亦著 述甚明。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犯前開犯行,無非係以告訴人指述、證人李文松證述、被告



分別於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六八○號、第五○四六號偵查案 件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二○一三號中之證述、照片、 出貨單影本、告訴人之商標註冊證、延展註冊申請書繳費收據影本、乙○○書寫 之切結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三一三號起訴 書及拖鞋五雙扣案為其論罪依據。訊據被告固坦承係明德公司負責人,於上揭時 地,將載有「HELLO KITTY」商標圖樣及「c'76 Sanrio co.,L td」字樣之拖鞋 售予太松公司等語不諱,惟堅詞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之仿冒商標、販賣仿冒商標 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並辯稱:伊係經松仁公司合法授權,始製造前開印製 有告訴人商標圖樣及相關文字標貼之拖鞋販售,而標貼皆係乙○○提供等語。四、經查:
(一)觀諸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伊自八十六、七年間起,有授權被告 製作及行銷印製有告訴人註冊商標圖樣及相關文字標貼之拖鞋,授權期間何時 終止伊不記得了,八十八年一月至五月十三日伊入監執行,之後無人敢賣東西 給伊,因告訴人從八十八年開始寄存證信函,八十八年六、七月間,伊向被告 保證授權係真正,請被告幫忙製作,伊未曾告知被告伊與告訴人有糾紛,因當 時伊與告訴人尚無糾紛,有糾紛伊亦不敢委請告訴人製作,之前伊本係委託被 告幫忙製造,後來則請被告幫忙銷售,被告曾表示不能賣,惟伊請被告放心, 並表示無問題,告訴人確曾授權等語;及乙○○經營之松仁公司與被告經營之 明德公司所簽署之授權契約書、授權證明書,足知乙○○確曾以松仁公司名義 授權被告所經營之明德公司製造及販售印製有告訴人商標圖樣及相關文字標貼 之拖鞋,當屬無疑。而告訴人確曾授權乙○○經營之松仁公司製造、銷售載有 告訴人商標圖樣及相關文字之拖鞋,亦有授權證明書在卷可稽,則被告主觀上 認確係經乙○○合法授權,且乙○○亦係經告訴人合法授權,因而製造載有告 訴人商標圖樣及相關文字之拖鞋販售而使用之,其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欺騙他人 之意圖,即有合理之可疑。至告訴人固認於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已與乙○○終止 授權關係,且乙○○並無轉授權之權利云云,惟觀諸證人乙○○證述:告訴人 於八十七年九月份賣給伊之商標應等伊賣完,且告訴人說授權契約已於八十七 年十一月終止係依據何條款終止,另伊簽署之切結書,內容亦係記載伊用完授 權標貼後才不可再生產,如未用完伊即有權利,故伊當然可授權被告,而本來 權利金支付方式係以伊所寫之生產確定報告書所記載販賣之數量計算,後來於 八十七年九月更改方式,並自同年十月一日開始適用,權利金支付方式改為先 決定生產之數量再拿授權標,拿授權標時即要簽發支票,告訴人授權伊製造銷 售,伊即有權利授權被告製作銷售等語,則依乙○○與告訴人於八十七年十月 一日所採之權利金支付方式,係決定生產之數量後始向告訴人拿取授權標,則 於乙○○向告訴人拿取授權標後,如未製造相同數量之拖鞋或係已製造相同數 量之拖鞋但未全數銷售完畢,告訴人即終止授權契約,此時,乙○○是否即不 得繼續製造已支付權利金之拖鞋及銷售前述已製造完成之拖鞋,顯有疑義,從 而,乙○○主觀上認其有轉授權之權利,且縱授權契約終止,其亦有權繼續使 用在告訴人授權期間所生產之標貼直至使用完畢等情,亦非無據。而對乙○○ 與告訴人契約內容及爭議不清楚之第三人即被告焉會得知乙○○有無轉授權之



權利暨乙○○與告訴人之授權契約是否終止並乙○○有無權利繼續銷售告訴人 之標貼等事宜?是以,縱乙○○無轉授權之權利,且乙○○與告訴人之授權契 約已終止,惟既被告不知悉前述情事,當不得執此遽為被告不利之認定。(二)另被告雖分別於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六八○號、第五○四 六號偵查案件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二○一三號案件 中作證,然觀諸被告於八十九年六月五日,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訊時證稱:伊係明德公司負責人,八十八年十、十一月間,有出售載有告訴 人商標圖樣及相關文字之拖鞋予楊宗龍,拖鞋係松仁公司委託,並提供防偽標 籤給伊,樣式亦係松仁公司提供,伊不知係仿冒商品,因松仁公司有出具授權 證明書等語及於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訊 時證述:伊係明德公司老闆,從事鞋類製造,扣案之鞋子係伊工廠賣予李文松 ,其中三款為代工,另一款係伊工廠自己生產,但皆係松仁公司委託伊工廠生 產及銷售,伊有告知李文松此事,且松仁公司委託伊工廠銷售時亦有交付告訴 人及該公司之授權書等語,足認被告主觀上堅認確係經松仁公司合法授權,始 一再為同一之陳述,則其是否有違反商標法之故意,顯有疑義。另乙○○於八 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同日與被告一同出庭作證時證稱:伊係松仁公司負責人,從 事告訴人公司拖、涼鞋之代理業務,有部分並委託明德公司代工,伊所生產及 委託生產而遭查獲扣案之告訴人公司產品皆係在告訴人公司授權範圍內等語, 足知乙○○亦無明白表示其未經告訴人授權製造載有告訴人商標圖樣及相關文 字之拖鞋或授權契約已終止,則被告焉有機會得知乙○○與告訴人間之授權契 約是否已終止,乙○○是否無轉授權之權利?另告訴人在前開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訊時雖曾指述:告訴人與松仁公司授權關係係存在八十七年 間,八十八年即終止,而松仁公司給予明德公司之授權書係八十八年八月十九 日,此時松仁公司已無告訴人公司之授權書等語,惟斯時被告係遭檢察官隔離 在庭外,此觀之偵訊筆錄之記載即可明,則被告當不知告訴人究係向檢察官表 示何事,是以,此部分亦不足作為被告不利認定之證據。(三)未證人李文松之證詞及其提出之出貨單暨扣案之拖鞋皆僅足以證明載有告訴人 商標圖樣及相關文字之拖鞋係被告所經營之明德公司出售予太松公司,並無法 證明被告明知前述拖鞋係仿冒而販售或該拖鞋係被告仿冒,復殆無疑。五、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既認確係經乙○○合法授權,則其主觀上應無侵害告訴人公 司商標專用權之犯意,亦無欺騙他人之意圖,本院復查無其他確切証據,足以証 明被告確應負本件罪責,被告之犯行尚屬不能証明,應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本 院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吳怡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余仕明
法官 黃玉齡
法官 游秀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法院書記官 陳文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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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