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3年度,19號
SLDM,93,附民,19,20040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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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九號
  原   告 長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八八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李 育 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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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巨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