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侵訴字第13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承軒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吳天明
上列被告因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
字第138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己○○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事 實
一、己○○與代號0000-000000號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 卷,下稱甲)前為男女朋友,己○○於民國105年3月17日 假釋出監後,即積極向甲表達復合之意,然甲因已有交往 對象而拒絕,甲為解決與己○○間之感情、債務等問題, 於105年4月2日晚間,邀約己○○至臺北市東區微風百貨公 司附近見面,甲並攜帶先前己○○贈送之LV鞋子準備歸還 己○○,2人見面後因己○○仍要甲收下鞋子,甲收下鞋 子後準備返家,然2人尚有先前債務及感情等問題尚未解決 ,即至己○○友人戊○○位在臺北市○○區○○○路000號 之7樓(起訴書誤載錦州街附近)之租屋處,惟2人因債務等 問題在上址發生爭執,迨戊○○外出後,2人仍繼續爭執, 不久2人即離開上址。當日稍晚甲返家後,己○○於22時34 分許隨即致電甲,佯以交付借據等物為由,邀約甲至新北 市○○區○○路0段000號「柯達大飯店」見面,詎甲於翌 (3)日0時58分許依約前往柯達大飯店,己○○隨後到場與 甲進入2001號房後竟強行褪去甲衣褲,並撫摸甲之胸部 及下體後,違反甲之意願,以其陰莖插入甲陰道之方式, 對甲強制性交得逞1次。嗣甲藉故離去後,向友人許00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及甲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 稱乙)哭訴案發經過,經乙建議報警處理。
二、案經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移送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 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 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又行政 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 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 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所定其他足資
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像、聲音、住 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與班級或工作場所等個人 基本資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有明文。本 案被告己○○所犯係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之性侵害犯罪 ,因本院所製作之本案判決係屬必須公示之文書,為避免被 害人身分遭揭露,依上開規定,對於A女、乙及許00之 年籍資料等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均予以隱匿,合先敘明。二、證據能力之認定: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 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 2項定有 明文。蓋現行法之檢察官仍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 限,其應踐行之程序又多有保障被告或被害人之規定,證人 、鑑定人於偵查中亦均須具結,就刑事訴訟而言,其司法屬 性甚高;而檢察官於偵查程序取得之供述證據,其過程復尚 能遵守法令之規定,是其訊問時之外部情況,積極上具有某 程度之可信性,除消極上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均得為證 據,故主張其為不可信積極存在之一方,自應就此欠缺可信 性外部保障之情形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 41號、第2904號判決採同一意旨)。查證人乙及許00於 檢察官偵訊時均係以證人身分接受檢察官訊問,並經具結在 案,且於本院審理時到庭接受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詰問 ,對被告之對質詰問權已有保障,被告及辯護人並未具體指 摘上開證人於偵訊時之陳述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揆諸前揭 說明,上開證人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 雖屬傳聞證據,但並無顯不可信之情形,均有證據能力。至 證人甲於警詢時之陳述,係在審判外所為,核與其於審判 中所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得例 外作為證據之事由,被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表示不 同意該審判外之陳述作為證據,揆諸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 項規定,證人甲於警詢時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併此敘 明。
(二)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 159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 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 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 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第1、2 項亦定有明文。查被告、辯護人除爭執上開證人甲於警詢 及證人乙、許00於偵訊陳述之證據能力外,就下列其餘 各項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並未爭
執其證據能力或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情況, 並無違法取證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 第159條之5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三)另本案認定犯罪事實之其他非供述證據,亦查無違反法定程 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自 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己○○固不否認有於上揭時間,至柯達大飯店2001 號房對告訴人甲為性交行為,惟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 行,辯稱:甲當天晚上打電話給我,係甲邀我至柯達大飯 店見面,甲先到柯達大飯店訂房間並付錢,甲是在大廳等 我的,我們一起進去房間的,進入房間後甲先去洗澡,後 來甲出來後,我再進去洗澡,洗澡出來兩人都圍浴巾,是 在床上就發生關係了,過程中甲都沒有反抗,甲也沒有說 不要。案發當天甲也有去醫院採集DNA,如果甲認為我強 迫他,也應該順便會去驗傷,且我也沒有持有甲的任何裸 照云云。經查:
(一)被告與甲前為男女朋友,被告於105年3月17日假釋出監後 ,於105年4月2日晚間,2人相約在臺北市東區的微風百貨公 司見面,事後共同前往被告友人戊○○位在臺北市○○區○ ○○路000號之7樓之租屋處,迨其友人外出後,被告與甲 在友人住家仍繼續爭吵。2人離開被告友人住家後,於翌日 (3日)0時58分,甲先至「柯達大飯店」以被告名義訂房 ,甲並付款,隨後被告亦前往該飯店,2人於大廳碰面後, 共同前往2001號房,2人並在2001號房間內發生性交行為。 另甲於被告105年3月17日出獄後至案發前間,甲有簽立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70萬元之借據於被告等事實,業經被 告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供承在卷,核與 證人甲於偵查、本院審理時,及證人戊○○於本院審理時 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偵查卷第7至11頁、第17至23頁、 第29至35頁、第39至42頁、第60至64頁、本院卷第125至130 頁、第201至229頁、第27 8至284頁);復有柯達大飯店105 年4月3日監視錄影翻拍照片5張(錄影翻拍時間:105年4月3 日00時52分至同日00時59分)及監視錄影光碟1張、柯達大 飯店105年4月3日入住200 1號房帳單明細1份、內政部警政 署刑事警察局105年6月7日刑生字第1050033315號鑑定書1份 :載明被害人陰道深部棉棒精子細胞層體染色體DNA-STR型 別檢測結果為混合型,研判混有被害人甲與涉嫌人己○○ DNA ,該混合型別排除被害人甲本身DNA-STR型別後之其餘 外來型別與涉嫌人己○○型別相符,研判該外來型別來自涉
嫌人己○○之機率較隨機人之機率高,高約4.13×10之15次 方倍及甲親筆書寫之借據等在卷可參(見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10 5年度偵字第13870號(下稱 偵查卷)第15至16頁、第24至25頁、偵查卷不公開卷第12 至13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0845號【 下稱臺北地檢偵字卷】第23頁)。故前揭事實,首堪認定屬 實。
(二)被告如何違反甲之意願,以事實欄所示方法對甲為強制性 交行為之情節,業據證人甲於偵查、審理時證述綦詳,並 有下列證據資料為證,分述如下:
1、證人甲於106年6月2日偵查證稱:(問:己○○假釋出獄後 跟你聯絡?)有,3月17日星期四當天己○○打電話給我, 跟我說我們的事情要處理,要我跟他約碰面,我跟他說好本 來要約星期六,但後來己○○又在18日星期五打給我說,今 天要立刻見面。(問:3月18日約在哪裡見面?)錦西街的 便利商店門口,後來我們在路口講,當時己○○有喝酒,己 ○○要我跟他進去旁邊飯店,我說不要,我們在路上拉扯, 己○○說他保證不會對我怎樣,我後來就跟他進飯店。(問 :進飯店之後?)己○○問我有無男朋友,我說現在沒有, 己○○說他想複合,我說不要並拒絕他。後來我就跟他說我 隔天要工作要離開,拖到19日凌晨四點我才離開。當天沒有 發生性行為。(問:後來己○○又跟你聯絡?)己○○之後 每天打給我,我有時不接,己○○還是一直打。(問:4月2 日有跟己○○相約在朋友租屋處?)是己○○持續搔擾我, 我跟他說4月2日我們出來吃飯把事情講一講,己○○曾送我 鞋子,但我不想收,我打算當天還他,我們4月2日約在東區 微風,我們去換鞋時己○○還很正常,但換不成功,己○○ 一直要我收著鞋子,之後我有收鞋,並跟己○○說我要回家 了,己○○說要跟我回家,我說不要、己○○問我要去哪裡 ,我說我要去逛書店,己○○說要跟我一起去,我們我從微 風走到敦南誠品,後來己○○說他口渴,之後我們就去飲料 店喝飲料,後來己○○開始說要跟我回家,我說不要,我們 就開始爭執,己○○說你要走可以阿,但你要先跟我回朋友 錦州街住處,叫我去把本票簽一簽,我說要簽多少本票,己 ○○說簽170萬,我說為何要簽本票,己○○說含利息,之 後我就起身說我要走了,己○○就開始跟我拉扯,之後我就 跌倒在地上,己○○跟我說你一定要這麼丟臉嗎,己○○說 你現在不走我就找人壓你,之後他攔一台計程車把我拖上計 程車到他朋友租屋處。(問:到租屋處發生何事?)我們先 看電視,他男性朋友在房間。我就說我何時可以走,己○○
說等下讓你走,之後我手機響,己○○覺得是不是有男友打 電話給我,己○○說要我把手機給他看,我拒絕,己○○一 直要搶我手機,我說我現在要走,但己○○堅持要看手機, 之後我們爭執,我就開始哭,己○○朋友走出來勸己○○讓 我離開,己○○叫他朋友不要管這件事,他等下會讓我走, 己○○朋友就進房,己○○就把我拖到沙發要我坐好,之後 己○○朋友要上班、要出門,我向他朋友求救請他救我出去 ,己○○朋友有再勸己○○讓我離開,之後己○○朋友就被 己○○推出門,他朋友一出門,己○○立刻反鎖門、搶走我 手機查看,之後就開始打我,說我為何要說謊騙他沒有男友 ,之後己○○就叫我脫衣服,脫完之後己○○拿手機拍我裸 照,之後己○○去廚房拿菜刀出來,衝到房間,把我壓在床 上作勢要殺我,我就一直哭,我叫他不要殺我,己○○跟我 說「你這種人就是需要對待,我不這樣做你根本不會怕」, 之後己○○叫我到客廳簽借據170萬,借據內容都是己○○ 口述叫我寫上去。之後己○○叫我進房間幫他口交,口交到 一半,己○○說「你如果想要事情好好解決,我以後打給你 就要隨傳隨到」後來,己○○叫我穿好衣服,己○○說要送 我回家,我已經嚇到不知道怎麼反應,我只想趕快走,己○ ○想知道我家在哪,所以我就帶走路回到我家附近,己○○ 說原來你家就在這附近,之後己○○就離開,我就回到家, 己○○打給我我沒接到,我回撥給他,己○○說「如果你想 拿回屬於你的東西,等下到永和找我」,他當時是指借據跟 裸照。(問:上開部分有報警?)4月4日我有做筆錄跟驗傷 。(問:後來約在永和?)是晚上快11點半,己○○約我在 永和柯達飯店,我當下不敢問他為何約在飯店,我當下想他 那麼可怕,還是妥協跟他在一起好了。約4月3日0點30分左 右我到飯店,己○○電話叫我先去開房間,我就去櫃臺登記 己○○資料,後來己○○到了之後,我們一起進去房間。( 問:進房之後?)己○○帶了一本本票要我簽名,說這是對 他保障,我就拿過來要寫時,己○○說不用寫了,叫我拿回 去。後來己○○也沒有還我裸照跟借據,要我當天晚上睡在 這裡,我說不要我明天還要工作,己○○堅持要我睡在這邊 ,我就躺在床上,當時衣著完整。己○○跟著上床,我背對 他,己○○就開始抱我,我有推開他,我就跟己○○說我現 在沒有辦法跟你性行為,但己○○繼續摸我胸部、下體,之 後己○○脫我衣服,我害怕己○○所以不敢反抗,我當時有 哭,己○○跟我說「你這個樣子是什麼樣子」他說「你這樣 讓人很解」,意指我讓他沒有興致,後來己○○繼續脫我上 衣、褲子、內褲,並脫掉自己衣服,中間我有用力推他並抓
傷他肚子跟手,己○○一直跟我說他手很痛,後來因為己○ ○力氣很大,我被他壓制在床上,之後己○○就用生殖器官 插入我下體,過程中我都是哭泣,己○○沒有再說什麼,繼 續他的性行為,直到己○○射精。(問:除用生殖器官插入 下體,己○○有要求你口交?)沒有。(問:己○○射精完 之後?)我先去洗澡,後來才換己○○進去洗。之後我穿好 衣服,我說要回家,己○○說不行,今天一定要留在這邊睡 ,我當時很害怕態度很順從他,己○○要我陪他睡到五點, 直到他睡著在走,但我說明天工作很重要,後來己○○說好 大概20分鐘後可以離開,當時是4月3日凌晨2點半,我就自 己離開。(問:4月2日發生本案,何時報案?)4月4日約19 時報案跟驗傷。(問:為何報案?)發生本案後我每天都哭 ,我說我要妥協跟己○○在一起,我朋友說這樣不好,鼓勵 叫我去報案。(問:跟誰說過本案?)我馬來西亞室友說, 但室友不在台灣。有跟我媽媽、許00、、、。(問:所以 當時己○○對你在柯達飯店為性行為時,違反你意願?)是 ,我有反抗他並跟他說不要,過程中我都是哭泣。、、、( 問:六年前己○○去關時,己○○父親曾拿17萬給你?)是 ,己○○說要照顧我,有拿17萬給我,現在才叫我簽借據跟 本票。(問:【提示監視器晝面】是你跟己○○?)是,我 們一起進房。(問:離開柯達,己○○有打電話給你?)他 說會照顧我,我敷衍他說好。本來不要報警,但我朋友看到 我一直在哭,就一直勸我去報警,所以在案發隔天有去報警 。、、、(問:旅館錢是誰付?)我。(問:己○○說當時 在柯達飯店,你離去時他有拿七千給你?)沒有。(問:己 ○○警詢說進柯達飯店,是你主動脫衣並先去洗澡?)不是 ,是己○○脫我衣服,己○○強迫發生性行為完後,我才去 洗澡。(問:有跟己○○借過錢?己○○說你曾跟他借過15 0萬?)都沒有。(問:為何當時自柯達飯店離開後,沒有 立刻報警?)我只想要妥協他、我怕他散布我裸照、不敢報 警,直到朋友鼓勵我我才報警。(問:裸照用己○○手機拍 ?)是,他有兩支手機等語(見偵查卷第29至34頁)。 2、證人甲於106年7月7日偵查證稱:(問:是否於4月3日0時 30分到達柯達飯店)是。(問:己○○何時到)比我晚十分 鐘。(問:誰決定要去柯達)己○○說如果我要把裸照跟借 據拿回來,就要我去柯達,我因為他這樣說才答應赴約。( 問:進飯店之後,己○○先叫你簽本票)是。(問:己○○ 有無拿刀)沒有。(問:己○○如何要求簽本票)己○○說 我簽了之後,對他才有保障。(問:你有簽本票)沒有,因 為己○○自己又說不用簽了。(問:後來發生何事)我說我
要離開,己○○要我在這邊睡,我說不行我明天有工作要先 走,己○○不行、要陪他,但沒有威脅我。(問:為何決定 留下?)己○○不讓我走,我說那我躺一下,我當時擔心他 會對我不利,才想說陪他一下。且當天有被強拍裸照,所以 我感到害怕。(問:躺在床上時,己○○有摸你)一開始我 躺著很旁邊、側躺背對己○○、己○○也躺著。之後己○○ 從我後面抱我,開始摸我胸部、下體,我有說叫他不要這樣 ,己○○不理我、繼續摸。(問:當時有哭?)己○○在摸 我時,我就開始哭,己○○有說「你這樣讓我很解」,我說 我現在沒有心情這樣、我沒有辦法跟你發生關係,己○○沒 有說話繼續脫我衣服、褲子,我有用手推他、抓傷他,己○ ○繼續壓制我在床發生性行為。(問:性行為過程中都是哭 泣?)是。(問:陪己○○到幾點)凌晨2、3點。己○○一 開始不讓我走,我說我明天工作一定要回家,己○○說陪到 5點,我就跟他討價還價,己○○才讓我走。(問:【提示 通聯紀錄】你是4月3日中午12點37分打給許00?)是。( 問:所以你回家之後做何事?)我先睡覺,睡起來就打給丙 ○○,我跟她說我跟己○○先去微風,之後被帶去己○○友 人北市錦州街住處,己○○不讓我走、打我、有強拍我裸照 ,且己○○當時持刀威脅我,之後回家,己○○還跟我回家 ,之後己○○叫我去柯達飯店。(問:有跟許00說在柯達 飯店發生什麼事?)沒有說的很詳細,她問我說己○○有對 你怎樣,我說己○○當然有對我怎樣,意指性行為。(問: 你有跟許00說你要委曲求全跟己○○復合?)是,但丙○ ○建議我去報警。(問:許00證稱說你跟她說被性侵、拍 裸照、借據,但不知道地點?)是,我沒有跟許00說地點 。(問:許00說你說己○○拿刀威脅你發生性關係?)我 是跟他說己○○租屋處拿刀威脅我,在租屋處我有幫己○○ 口交。(問:拿刀威脅發生關係指何事?)我是指己○○拿 刀威脅我口交。(問:有跟許00說哪一間飯店?)沒有, 我只說要去永和。(問:許00說聽你說是己○○拿刀壓你 脫衣服、逼妳發生性行為?)可能是我當時情緒激動,沒講 清楚,實際上是己○○拿刀在錦州街租屋處逼我口交,當天 晚上又去柯達飯店,己○○強迫我以他的生殖器官插入我下 體發生性行為。、、、(問:4月3日下午17時10分打給乙 ?)是,報案前打的,我跟乙說我前男友打我、拍我裸照 、強暴我。(問:有跟乙說己○○持刀?)有,我跟她說 己○○拿刀出來作勢要殺我。(問:有跟乙說,是己○○ 持刀威脅妳發生性行為?)沒有。(問:乙說你跟她說己 ○○拿刀強迫妳發生性行為?)可能是他們混淆,我前後都
有說,但沒有說發生地點,他們可能以為拿刀威脅、拍裸照 跟發生性行為是在同一地點,所以才說己○○是拿刀威脅我 發生性行為。(問:有跟乙說己○○逼你簽借據?)是。 (問:【提示己○○筆錄】己○○偵訊時說當時是你叫他每 月匯錢給他?)我本來想說要妥協跟他復合,在我離開柯達 時,我自己搭計程車用電話跟他說,我說現在我要上課,如 果你要跟我在一起要給我生活費每月6萬或10萬我有點忘記 ,己○○說好。(問:你有傳帳號截圖給他?)是己○○叫 我傳帳號給他,以便匯款。(問:己○○說在柯達時,你們 是互相接吻進而發生性行為?)沒有,我說不要、己○○硬 親我。(問:在旅館時有自己先洗澡?)沒有。(問:己○ ○說你在性行為沒有哭泣?)我有哭。行為過程中你沒有推 他?)不實在,我有推他。(問:案發之後有跟乙、丙○ ○講本案?)是等語(見偵查卷第60至64頁)。 3、證人甲於審理時證稱:(問:己○○於105年3月17日假釋 出監後,妳有無和己○○見面?)是。、、、(問:4月2日 之前妳至少和己○○見面過二次,是否如此?)是。(問: 妳和己○○於4月2日是如何約見面?)我約己○○在復興北 路上的微風百貨要把鞋子還給己○○,後來他不讓我離開, 就帶我到林森北路。(問:你們當時逛街有幾個人?)2個 人。(問:己○○有無在路上限制妳的行動自由?)有。( 問:己○○如何限制妳的行動自由?)在路上硬要把我拖到 計程車上面。(問:妳當時有無向路人求救?)我跌倒坐在 地上時,己○○就放軟他的口氣,後來我才又跟著他上計程 車。(問:妳當時並無向路人求救,有無反抗?)沒有,有 反抗。(問:妳有反抗後為何妳又和己○○走?)因為後面 己○○又恢復正常。(問:4月2日妳約己○○出去代表妳能 決定要不要和己○○見面,是否如此?)我和己○○約在微 風百貨是我約的,我並沒有私底下要和己○○再去其他地方 。(問:之後,妳和己○○有去何處?)我和己○○在微風 百貨結束之後,我和己○○說我要去誠品,己○○不讓我走 ,一路跟著我,己○○一開始就要我去林森北路,我不去, 後來就說我不去的話,叫我把借據簽一簽,我說不要,我和 己○○就在路上拉扯,後來己○○態度放軟說叫我陪他去林 森北路坐一下就好,所以我才和他上計程車到林森北路。( 問:妳方才稱妳沒有和己○○借錢,為何己○○要妳簽借據 ?)己○○就是在恐嚇我。(問:己○○有無說要簽何種借 據?)己○○說當初的17萬元叫我簽170萬元。(問:妳有 無反問己○○為何17萬元變成170萬元?)我有問,己○○ 說這是利息。(問:妳後來有無簽借據?)有,己○○強迫
我簽,在林森北路當天簽的。(問:妳到林森北路後,當天 有無其他朋友在場?)有個朋友在房間睡覺。(問:己○○ 的朋友是否名為陳德元(音譯)?)我不確定名字,因為我 不認識他。(問:當時己○○的朋友有無看到妳和己○○在 討論事情講話?)有。(問:妳有事情的話能否向己○○的 朋友求救?)我有和己○○的朋友求救,己○○的朋友和己 ○○說,不要這樣子,有事情好好說,後來己○○的朋友走 出門去上班。(問:己○○的朋友出門後有無在回到現場? )有。(問:己○○的朋友是相隔多久才回去?)走出去馬 上回來。(問:己○○的朋友回來後和妳說何事?)己○○ 的朋友叫己○○不要這樣子,說讓我走,我當下一直和己○ ○的朋友求救,叫己○○的朋友帶著我走,己○○的朋友不 帶著我走,己○○的朋友把我一個人丟在那裡。(問:借據 是否在己○○的朋友有在時所寫的?)己○○的朋友走的時 候寫的。(問:己○○叫妳寫借據時有無拿任何工具或兇器 威脅妳?)己○○拿廚房的菜刀。(問:己○○拿刀時,妳 有無拒絕?)我要如何拒絕,我都已經被己○○全身衣服全 被脫光、被打成那樣子,我要如何拒絕他。(問:妳當天有 無受傷?)我有受傷,有驗傷。(問:妳何時去驗傷?)隔 天。(問:妳哪些部位有受傷?)身上、大腿、手。(問: 妳後來如何離開林森北路該處?)己○○說我好好配合他就 會讓我走。(問:妳要離開之前,己○○有無和妳說後面要 再約見面一事?)沒有。(問:妳離開時是獨自離開還是己 ○○送妳離開?)己○○送我離開。(問:妳回到家後有無 把當天發生的事情和何人所說?)我母親。(問:妳有和妳 的母親說,為何晚上又和己○○出來見面?)己○○說會把 我的東西還給我,因為己○○有拍我的裸照還有借據,如果 我和他約見面,會把屬於我的東西還給我,所以我才又和他 約出去見面。(問:妳方才稱己○○拍妳裸照是何時所拍攝 ?)在林森北路拍的。(問:己○○有無把裸照傳給妳看過 ?)沒有。(問:妳有無親眼看到己○○的手機或是其他有 裸照?)當下就看到,己○○拿著手機拍的。(問:己○○ 有無把他拍的裸照傳給妳看?)沒有傳給我看過。(問:當 天晚上到柯達大飯店是否是妳先到達?)己○○叫我先到把 房間開好,錢也是我付的。(問:己○○有無陪同妳到柯達 大飯店?)不是,是我先到的。(問:到柯達大飯店開房間 時,妳有無向櫃檯說有人脅迫我在這裡開房間或是妳不願意 來此?)沒有。(問:妳是否知道到己○○要妳到柯達大飯 店開房間是要做何事?)己○○說要把裸照和借據還給我。 (問:除了裸照和借據還給妳之外,妳是否知道去飯店開房
間的目的?)我不知道。(問:妳有無想到和己○○到飯店 開房間會發生性行為一事?)我不知道。(問:妳之前有無 和己○○到柯達大飯店發生性行為?)和己○○是男女朋友 時當然有。(問:妳有無預料當天會發生性關係?)沒有預 料這件事。(問:為何不和己○○約在外面?)是己○○要 求的。(問:己○○要求約在柯達大飯店,妳是否也同意如 此?)我當下講完話我就要走,是己○○不讓我離開。(問 :妳和己○○在飯店是何人先上樓到房間?)我和己○○一 起上去。(問:上樓之後,己○○有無強壓妳上去?)沒有 。(問:在飯店裡,妳有無和己○○要裸照和借據?)當下 己○○又帶了一本本票要我簽,後來就說不用簽,但也沒有 把裸照和借據還我,我沒有跟己○○要裸照和借據。(問: 妳為何沒有和己○○要妳的裸照和借據?)因為如果我馬上 和己○○要,我不確定己○○是不是又會打我,所以我不敢 要。(問:在柯達大飯店時妳有無和己○○發生性行為?) 有。(問:在柯達大飯店時,妳有無受到己○○的暴力歐打 ?)沒有。(問:妳和己○○之後是如何離開柯達大飯店? )我和己○○說我隔天要工作,請他讓我離開。(問:妳離 開以後己○○有無限制妳的行動自由?)沒有。(問:妳方 才稱有和妳母親說當天發生事情,妳是陳述哪段事情?)每 段都有陳述,但是沒有講很細節,我只有講發生什麼事情。 (問:妳向妳的母親陳述時,是分斷說還是一次全部講完? )一次全部講完。(問:妳只有向妳母親陳述一次,是否是 在妳去柯達大飯店回來之後才陳述?)是。(問:妳不是在 己○○的朋友住處之後向妳母親陳述,是否如此?)是。( 問:妳離開柯達大飯店之後是否還有再和己○○聯繫?)有 。(問:妳和己○○再聯繫是聯繫何事?)己○○會一直打 電話、傳訊息給我,約說隔天要吃飯。(問:妳有無在離開 柯達大飯店之後,和己○○聯絡要己○○給妳生活費每個月 6萬元或是10萬元?)我說如果要交往的話。(問:如果己 ○○有給妳錢,妳就願意繼續和己○○交往,是否如此?) 不是,我只是想讓己○○知道說我只是要錢我沒有要真的跟 他在一起。(問:妳的條件是如果己○○繼續給妳生活費, 妳就願意繼續和己○○交往,是否如此?)不對,我沒有要 和己○○繼續交往,我只想讓己○○對我死心。(問:既然 要讓己○○死心,為何你還要開此條件?)我的意思是,我 只是想讓己○○覺得我只是要錢不是喜歡他的人。(問:己 ○○有無答應妳的交往條件?)有。(問:己○○有答應妳 的條件,妳是否應該履行妳的允諾?)己○○答應我,但是 我沒有說我一定要跟己○○在一起,重點是己○○也沒有做
這件事。(問:妳方才稱重點是己○○也沒有做這件事,意 思為何?)當下我只是想安撫的情緒而已,所以我才會說出 這種話,我並沒有要繼續和己○○交往。(問:妳已經離開 柯達大飯店,為何還要安撫己○○的情緒?)我的裸照和借 據沒有還我。(問:己○○有無叫妳傳妳的銀行帳戶給他方 便他去匯款?)有。(問:妳的帳戶有給己○○,己○○有 匯錢給妳,妳就會收,是否如此?)我不會收,因為我隔天 就會報警。(問:妳於柯達飯店時身上有無受傷?)沒有。 (問:4月2日晚上柯達大飯店之前,妳和己○○去錦州街還 是林森北路?)柯達大飯店之前是去林森北路。(問:起訴 書上記載,將甲強押至友人位在台北市中山區錦州街的住 處,有無記載錯誤?)林森北路和錦州街交叉口。(問:妳 從林森北路該處離開後回到家,之後再去柯達飯店,中間相 隔多久時間?)離開林森北路大概是21時許,從我家到柯達 大飯店時應該是00時許。(問:中間相隔時間約3小時許, 妳有無向何人求救或說明剛在林森北路發生的狀況?)當初 的男朋友。(問:除了當初的男友外,還有無向其他人或母 親述說?)母親當時還沒有說。(問:母親當時是否不在家 ?)不在,家裡只有我一個人。(問:妳在林森北路已經被 拍裸照還簽了170萬元的借據,為何願意00時又跑去柯達大 飯店在無人陪同情況下?)因為己○○說會把東西還給我。 (問:妳是因為擔心己○○手上有裸照和借據,是否如此? )是。(問:妳方才稱在柯達大飯店之後,妳有和己○○說 妳要一個月6萬元才要在一起,是否屬實?)是。(問:妳 要每個月6萬元是否是要讓己○○知難而退?)我要讓己○ ○知難而退。(問:妳有給己○○妳的帳戶,是否如此?) 我想要當下先安撫己○○。(問:妳想要先安撫己○○是否 因為己○○手上有妳的裸照、借據)是。(問:妳給己○○ 帳戶後,隔天就報警,是否如此?)我是星期一才去報警。 (問:妳何時給己○○妳的帳戶?)我忘記了。(問:妳給 己○○妳的帳戶到報警相隔多久時間?)應該隔一天,我是 4月4日報警。(問:妳稱有被強迫寫借據,是否如此?)是 。(問:地點是在己○○的朋友住處錦州街和林森北路附近 ,是否如此?)是。(問:妳被拍裸照的地點是在何處?) 林森北路和錦州街的大樓。(問:是否是和簽借據同一天? )是。(問:己○○是如何對妳拍裸照?)己○○一開始先 打我,打完後叫我把全部的衣服,然後拿他自己的手機出來 拍我,拍完之後就跑去廚房拿菜刀,叫我到客廳把借據寫好 。(問:妳於警詢時稱,己○○拿刀子威脅妳拍裸照,和妳 方才所述不同,何者正確?)己○○先去拿菜刀叫我把衣服
脫掉。(問:妳方才稱有承諾己○○如果每個月給妳6萬元 或10萬元,妳願意和己○○復合之類,妳有稱是安撫己○○ ,妳開的條件以己○○的能力來說有無辦法支付?)我不知 道。(問:己○○當時是否剛出獄?)是。(問:己○○家 境如何?)不清楚。(問:妳是否也不知道己○○有無辦法 支付每個月6萬元,妳是編造提高金額,是否如此?)是。 (問:妳於警詢時稱「當天在柯達大飯店時,己○○帶一本 本票,我們本來已經妥協決定當他的女朋友,因為我怕他又 傷害我,但他又改口說不用簽,妳當時的意思為何?)己○ ○要我乖乖配合他,就會把屬於我的東西還給我,所以我才 會說我當下妥協要當他的女朋友。(問:實際上妳有無接受 要和己○○復合?)我沒有要和己○○復合,我當下只是想 讓己○○情緒降下來,想要拿回屬於我的東西而已。(問: 在柯達大飯店的時間是4月3日,妳是何時去報警?)4月4日 。(問:妳去報警之前有無和己○○要錢或把錢給妳?)沒 有。(問:妳有無要求己○○答應每個月要給妳的生活費給 妳?)沒有。(問:妳有無要回借據?)沒有,己○○說不 會先給我,說給我之後他就沒保障。(問:妳方才稱妳和己 ○○交往期間有到過柯達大飯店,是否如此)甲○答:以前 是男女朋友時也是有住過。(問:妳和己○○在柯達大飯店 時有發生性關係,是否如此?)是。(問:為何妳會和己○ ○約在柯達大飯店?)己○○提出的要求,因為己○○的住 家就在柯達大飯店斜對面,所以和我約在此處。(問:妳有 無想到約在柯達大飯店,己○○會趁機和妳求愛?)當下沒 有這樣想。、、、(問:妳方才稱4月4日去報警,己○○還 有試圖有聯絡妳,是否如此?)是。(問:己○○當時是否 知道妳已報警?)還不知道。(問:己○○後來有去妳住的 地方放字條,是否如此?)是。(問:己○○放字條當時是 否知道妳已報警?)應該知道。(問:4月3日柯達大飯店離 開之後,己○○一直要聯絡妳、打電話給妳的目的為何?) 我不曉得己○○的目的是什麼。(問:妳有無和己○○見面 ?)沒有,從那天之後就再也沒有見過面。(問:4月2日在 己○○的朋友租屋處,妳和己○○有無發生性行為?)沒有 ,己○○只有強迫我口交。(問:強迫妳口交到何種程度? )沒有,時間很短暫,己○○沒有射精。(問:妳何時和丙 ○○講案發的事件?)4月3曰報警之前。(問:妳為何要把 妳和妳母親及許00的對話訊息刪除?)我當初的門號已經 全部都換掉了,所以我所有的通訊內容全都沒有,我現在有 的只有當下的通話明細。(問:妳方才稱柯達大飯店的錢是 妳先支付,是否如此?)是。(問:是否一開始要入住時就
要先支付?)是。(問:妳在柯達大飯店付了多少的旅館費 ?)住宿的錢2千多元。(問:柯達大飯店有無入住休息的 模式?)沒有。(問:妳於柯達飯店支付2 千多元住宿費, 是否如此?)是。(問:4月3日之後己○○還有一直打電話 給妳約妳吃飯,是否如此?)是。(問:4 月3日妳被己○ ○性侵害違反妳的意願,己○○當時有無表示要求妳的原諒 ?)己○○沒有覺得我是非意願,他認為是男女朋友發生性 關係。(問:妳有無表現出讓己○○覺得妳是自願的?)當 下發生我有拒絕己○○。(問:妳當下是如何拒絕己○○? )我叫己○○不要這樣子,我記得我有哭,己○○看到我這 樣子他的情緒很不好。(問:除了上述之外,妳還有無做其 他動作?)我有抓傷己○○的手。(問:妳當時被性行為有 無想到要求救?)當下沒有我就是很怕又被打。(問:己○ ○後來還有無說裸照和借據的事情?)沒有。(問:妳有無 再向己○○要回裸照和借據?)沒有。(問:妳要去柯達飯 店時為何沒有找人陪同?)我不想牽扯到任何人,我怕別人 也會受到傷害。(問:妳如果有找人陪同妳到柯達大飯店, 妳認為己○○會有何反應?)己○○叫我一個人去,而且己 ○○害怕有別人所以叫我一個人先去櫃臺開房間。、、、( 問:【提示借據】是否是妳所簽名?【提示並告以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