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8330號
CHDV,106,司促,8330,2017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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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330號
債 權 人 馨金拉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俊璋
上列債權人馨金拉鏈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靖祐有限公司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馨金拉鏈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靖祐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
  理人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
  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公司
  法人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
  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
  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
  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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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金拉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靖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