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2712號
KSDV,92,訴,2712,2004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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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一二號
  原   告  淳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鍾小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譽祥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
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
~B法   官 曾淑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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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譽祥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淳美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