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附字,91年度,248號
KSDM,91,交附,248,2004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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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字第二四八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林伯祥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欣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林秀滿
  右一 被告
  訴訟代理人 許祐祥
右列被告等因被告甲○○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五六六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九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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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育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育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