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費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92年度,39號
KSHV,92,上易,39,2004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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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九號
   上 訴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律師
   複 代理人 蔣為志律師
   上訴人 中華民國水產養殖研究發展協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律師
   複 代理人    阮文泉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償還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B3   法官 李炫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B法院書記官 黃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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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