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760號
TPDV,93,除,760,200404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六0號
  聲 請 人 晟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海玲
  訴訟代理人 黃榮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一六七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李淑芬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一六七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1│老爺大酒店股份有限│華南銀行圓山分行 │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壹拾萬參仟參佰陸拾│NC0四六0一九│ │
│ │公司 林清波 │ │ │肆元 │三 │ │
├─┼─────────┼─────────┼───────────┼─────────┼────────┼──┤
│2│喜美旅行社股份有限│第一信用合作社長安│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柒萬肆仟伍佰陸拾參│GR0四八五五五│ │
│ │公司 │分行 │ │元 │七 │ │
├─┼─────────┼─────────┼───────────┼─────────┼────────┼──┤
│3│達琳國際有限公司 │台北銀行松江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伍萬壹仟陸佰陸拾元│SC二五四二六一│ │
│ │ │ │ │ │四 │ │
└─┴─────────┴─────────┴───────────┴─────────┴────────┴──┘

1/1頁


參考資料
晟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琳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琳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