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所有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842號
TPDV,93,訴,842,2004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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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四二號
  原   告 日白壽臺生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
  被   告 惟傳生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   日 書記官 李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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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白壽臺生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惟傳生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