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更一字,92年度,4號
TPDV,92,重訴更一,4,20040409,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更一字第四號
  原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南華
  訴訟代理人 龔雯娟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
  複 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
  被   告 丙○○
        壬○○
        辛○○
  右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子○○
  被   告 庚○○
        戊○○
        乙○○
        癸○○
        甲○○
        丁○○
         辰○○
        丑○○
        康立營造廠有限公司
  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卯○○
  被   告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右 八 人
  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
  右 一 人
  複 代理人 賴中強律師
        孫櫻倩律師
  被   告 寅○○○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九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九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1/1頁


參考資料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立營造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