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國貿字,92年度,2號
TPDV,92,國貿,2,2004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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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國貿字第二號
  原   告 IMG(UK)Ltd.
              
  法定代理人 甲○○○○ ○
  訴訟代理人 江孟貞律師
        李燕玲律師
        張靜蓉律師
  被   告 陸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律師
  複代理人  周伯峰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六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七   日 書記官 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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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陸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