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2年度,905號
TCDV,92,重訴,905,2004040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九○五號
  原   告 如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禮模 律師
  被   告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設
  法定代理人 乙○○   住
  訴訟代理人 劉北元 律師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許文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五   日~B書記官 巫偉凱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如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