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四七號
聲 請 人 興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光榮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本
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六○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三庭
法 官 陳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四七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暐康實業有限公司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貳仟捌佰元 │0000000 │ │
│ │ │限公司中和分行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