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2年度,419號
PCDM,92,附民,419,2004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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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一九號
  原   告 合順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麗環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本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三八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四  日
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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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順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