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1年度,5195號
TPBA,91,訴,5195,20040421,2

1/1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九五號
  原   告 英屬開曼島商‧霍桑實業公司
        Hawtho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憲祖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闡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志剛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蔡練生(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參 加 人 繁星興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董事)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撤銷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定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
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李得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1/1頁


參考資料
英屬開曼島商‧霍桑實業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繁星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