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保事務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2年度,742號
TCBA,92,訴,742,2004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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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四二號
  原   告 潔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律師
        楊玉珍律師
  複 代理人 紀雅惠律師
  被   告 彰化縣政府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永貹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有關環保事務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二十四日環署訴字第○九二○○三四六一八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
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七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胡 國 棟
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王 德 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七    日                     法院書記官 蔡 宗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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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潔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