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欠款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93年度,160號
CCEV,93,潮簡,160,20040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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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潮簡字第一六О號
  原   告 賀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榮崇
  送達代收人 梁石慧美
  被   告 維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清森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欠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維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維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拾萬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參仟貳百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貳仟貳佰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三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余德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李勝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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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賀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