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小字,93年度,314號
SSEV,93,新小,314,20040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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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新小字第三一四號
  原   告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保修署
  法定代理人 王蘊申
  訴訟代理人 王公彥
  被   告 忠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國展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林臻嫺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周信義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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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忠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