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6年度,70號
SLDV,106,消債更,70,2017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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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70號
債 務 人 林妘洳即林宜榛即林明雪
代 理 人 詹豐吉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 稱本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 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 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 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 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 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 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條定有 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 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漢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洪佾旻
附件:
1、民國105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2、說明聲請前二年間有無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二 年間財產變動狀況。
3、自104年3月起迄今所有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4、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及以 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金額, 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額。5、提出債務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 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



公司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 基金淨額。及自104年3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 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 定送達日)、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 本。
6、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自104年3月起迄今,債務人從事家庭 清潔工作之所有僱主姓名或名稱、地點、實際收入金額,並 提出證明文件。
7、說明債務人是否從事台灣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業,並提 出自104年3月起迄今因直銷而獲取之收入金額及證明文件, 及未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列載此部分收入之正當理由 。
8、說明債務人於104年度受有泓富工程有限公司薪資所得新臺幣 (下同)250,000元之緣由,及未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 列載此部分收入之正當理由。
9、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 、房租津貼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 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10、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並說明聲請前二年內是否曾領取資遣費、退休金、勞保失 業給付及金額。是否已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請領之日期、方式、金額及用途?並提出受領勞保給付之 匯款帳戶存摺,自受領時起迄今之內頁明細(應補登存摺至 本裁定送達日)。
11、提出104、105年度繳納勞保費、健保費、綜合所得稅金額之 證明文件。
12、提出租賃契約影本,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 分擔租金或房貸金額及相關居住費用,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 收入證明,及最近一年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 (請向繳費單位申請)。
13、應受扶養人林郭秀霞104、105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是否領取老人年金、低收入戶補助 、殘障津貼、房租津貼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14、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出相關事證釋明應受扶養人林郭 秀霞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
15、提出家族系統表,應受扶養人林郭秀霞所有扶養義務人之收 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如何分擔扶養費用 ,及其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 原因。
16、債務人自陳每月薪資約20,000元,扣除其所列個人生活必要



支出14,350元後,僅餘5,650元,請說明債務人如何支付林 郭秀霞每月10,000元之扶養費?是否確有實際支出?未實際 支出部分,不應列入每月必要支出金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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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泓富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