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花蓮簡易庭(含鳳林,玉里)(民事),花簡字,93年度,20號
HLEV,93,花簡,20,20040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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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花簡字第二О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耀仁
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楊 碧 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游 意 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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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