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3年度,1146號
KSDV,93,拍,1146,2004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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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拍字第一一四六號
  聲 請 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桔誠
  代 理 人 陳啟盛
  相 對 人 吳菊英
        溫櫻芳
        王鍾芹娣
        蘭輝彥
        協昌建設有限公司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協昌建設有限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及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何清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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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協昌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