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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調字,106年度,886號
SLEV,106,士小調,886,2017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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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調字第886號
聲 請 人 城堡花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得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江生間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一、二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起訴狀及所附證物影本各份(依民事訴訟法第119 條及第
  405 條第2 項)。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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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