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調字第886號
聲 請 人 城堡花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得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江生間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一、二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起訴狀及所附證物影本各份(依民事訴訟法第119 條及第
405 條第2 項)。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