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91年度,83號
TPDV,91,勞訴,83,2004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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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八三號
  原   告 瑞比染色試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桂才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複 代理人 葛百玲律師
        李瑞敏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樹錚律師
  複 代理人 余欽博律師
        楊久弘律師
        林志宏律師
        吳晨馨律師
  被   告 甲○○
        丙○○
        丁○○
        戊○○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守禮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   日 書記官 李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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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比染色試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